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
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九条措施的通知
文政发〔 2022 〕 61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文山州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11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山州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云南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加快提升全州创新创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一)全力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建设。 按照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加强培育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创新创业载体、服务、资源上云,提升创新创业平台活跃度。 2025 年底前,实现新增国家级和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达到 10 家以上。对新获得省级认定的创新创业平台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创新创业平台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创新创业存量平台提质行动。 建立创新创业政策发布平台,汇总链接国家、省、州(市)及各有关部门促进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和帮扶措施,组织开展各项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重点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采用业务代办、“一站式”集中办理等措施,为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工作机制为载体,梳理绿色铝产业、现代农业、三七中医药产业、康养旅游产业、乡村振兴、重点群体税费优惠政策,汇编成册印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开展线上线下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服务。优化纳税服务,大力推行 285 项“全程网上办”、 14 项“线上 + 线下融合办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加快 24 小时智能办税厅建设,补充和拓展非接触式、多元化纳税服务,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每年择优遴选发展基础好、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其积极参与省级评定,评定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项目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优质创新创业平台引育行动。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新创业平台运营机构,鼓励建设创新创业新平台,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云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开发开放试验区有关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向纳税人精准宣传和信息推送,确保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高质量推进“六稳”“六保”任务,有效应对疫情,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税务部门、银保监部门、银行机构等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持续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助力创新创业企业融资。(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文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激发各类创新创业群体活力
(四)强化创新创业典型示范。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退役军人等自主创业群体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或设定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基金用于鼓励其积极来文参与创新创业。对积极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5 万元。对参加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3 万元。鼓励积极参与州内创新创业活动,每年评选州级创新创业之星、先进科技之星、创业达人共 10 名典型培树对象予以表彰。(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退役军人局,州妇联,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文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鼓励社会化力量参与培育工作。 按照《云南辖区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引导银行机构有针对性地满足文山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装备购置、产能扩张等融资需求,及时给予资金支持。实行绩效激励措施,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创业型企业培育力度,将培育工作纳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绩效量化重要考核指标,对双创孵化载体内入驻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 1 户给予双创孵化载体 1万元奖励,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认定最多不超过 10 户,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文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培育完善创新生态
(六)强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支撑作用。 鼓励科研人员面向初创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促进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鼓励创新创业型企业聘任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参与科技创新与企业创业。支持高校企业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并给予一定贷款支持或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
(七)提高第三方服务水平。 组织科技型企业积极申领使用科技创新券额度,提供研发活动有关的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
四、强化组织保障
(八)强化组织领导。 全 面发挥州、县(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将推进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书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同时兼顾互联网新兴媒体,依托人社、科技、就业等单位,充分发掘、表彰、宣传创新创业典型,州级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发力,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加强国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助推我州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就业等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效推动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及就业工作更上新台阶。借助国家级、省级等创新创业宣传平台,开辟创新创业宣传专栏、邀请专家学者及高校代表来文讲座、不定期展示就业创业典型人物及事迹、专题宣传报道我州高校毕业生参与全国的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情况,线上线下相结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宣传联合联动,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本政策措施与我州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