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曲靖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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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

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 2022 — 2024 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0 月31 日(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三年行动方案( 2022 — 2024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云政办发〔 2022 〕 70 号)精神,全力提速《曲靖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曲政办发〔 2021 〕 33 号)落实,针对目前大水源、大水网、大水厂供水格局还未完全形成,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面上农村供水小散弱问题还未根本解决,点位上水源保障不足、管护不到位、水质不稳定,同时管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水费收缴难等问题,以统筹全市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为基础,进一步加快全域全覆盖城乡供水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重要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推动水利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智慧化服务,加快构建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 “ 五同 ” 供水格局,逐步实现城乡供水 “ 水网电网化 ” 运营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依托曲靖中心城市 “ 三纵三横 十余库连通 ” 和以 “ 扩连调供 ” 四大工程为主体的多源互补、区域互济全市大水网建设,在 2021 年启动总投资 27.49 亿元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城乡供水一体化率达 54.71% 的基础上,以县域为单元,按照 “ 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 的思路,深化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争取 2024 年底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率提升到 80% 以上,并构建工程保障网、数字信息网、管理服务网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具有曲靖特色的 “ 三网一平台 ” ,全面解决农村供水小散弱和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问题。

二、重点任务

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总投资 89.57 亿元,计划实施工程 87 件,服务人口 259.06万人,其中,全面解决 4.9 万依靠水窖和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保障问题。分年度目标为: 2022 年计划投资 33.32 亿元,实施项目 33 件,服务人口 152.79 万人,其中,解决 2.69万依靠水窖和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保障问题,城乡供水一体化率达 60% 以上。 2023 年计划投资 30.96 亿元,实施项目35 件,服务人口 57.96 万人,其中,解决 1.06 万依靠水窖和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保障问题,城乡供水一体化率达 70%以上。 2024 年计划投资 25.3 亿元,实施项目 19 件,服务人口 48.32 万人,其中,解决 1.15 万依靠水窖和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保障问题,城乡供水一体化率达 80% 以上。

(一)实施水源工程

对现状水源保障程度不高的区域,通过新建或扩建水库、建设引调水工程或水系连通工程,并因地制宜新建、改建水厂及配套输配水管网形成区域水网,构建城乡供水安全多源互补、联合调度的供水保障网络,有效解决区域内水资源分布不均和水源保证率低的问题,提升区域内水资源配置和联合调度能力,确保城乡供水水源水量稳定、水质可靠。实施新建水源工程 13 件,投资 41.14 亿元,受益人口 72.97 万人。

(二)实施新建水厂工程

对现状水源稳定但无水厂覆盖的区域通过新建规模化、标准化自来水厂,改造或新建输配水管网,最大限度提高规模化水厂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解决农村供水水质保障率不高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居民水厂供水全覆盖。实施新建水厂工程 19 件,投资 31.67 亿元,受益人口 96.31 万人。

(三)实施城市管网延伸工程

通过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对城市管网能延伸的进一步延伸,对老化失修、建设标准低的工程进行提升改造,建设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有效解决分散供水工程保证率低、水质保障不高的问题。实施城市管网延伸工程 1 件,投资 1.5亿元,受益人口 33 万人。

(四)实施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

对现状水源稳定,但供水规模较小、水处理工艺落后的水厂,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标准,开展改扩建及升级改造,全面提高水厂服务保障能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配、工艺先进、管理现代的区域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实施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 3 件,投资 11.47 亿元,受益人口 51.88 万人。

(五)实施城乡供水智慧水务工程

充分利用互联网 + 、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整合城乡供水服务资源,对用水户进行多元化、便捷化、个性化服务,实现供水服务 “ 零距离 ” 、供水管理 “ 全覆盖 ” 、用水诉求“ 全响应 ” 。加快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供水保障服务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城乡供水智慧水务工程 1 件,投资 1.22 亿元。

(六)实施剩余水窖供水和水窖辅助供水人口饮水保障工程

通过 “ 三个一批 ” ,即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解决一批、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解决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饮水保障项目解决一批,彻底解决全市 0.82万水窖供水人口、 4.08 万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的满足感、获得感、幸福感。实施工程50 件,投资 2.57 亿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展改革、财政、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部门为成员的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调度、指导督促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组织实施负总责,抢抓政策机遇,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要素保障,把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快全域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 “ 谁投资、谁受益 ” 的原则,坚持两手发力,做到责任主体在政府、筹资主体在市场、建管运营主体在企业的一体化发展模式。积极抢抓国家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和专项债资金倾斜用于水利项目的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水利、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项目和资金,用好用足专项债资金,合力争取专项债筹措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资本金。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对受自然环境、工程特性、农民承受能力等条件限制而运行困难的供水工程,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三)深化水价改革

城乡供水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规模化水厂供水执行政府定价,农村生活用水则在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建立 “ 政府主导 + 企业统管 ” 的水费收缴机制,因地制宜确定水费计收方式,在计量设施完善、供水规模较大且利用率较高的地区或工程,原则执行阶梯水价;在计量设施完善、供水规模利用率较高的地区或工程,可执行单一制水价;在计量设施完善、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地区或工程,宜执行两部制水价;落实农村水价补贴政策,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由县级政府统筹给予补贴,确保补贴政策落实落地。

(四)加强运行管护

全面划定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大执法监管和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供水设施,侵占污染供水水源危害供水安全等行为,原则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并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停止取用一般地下水,拆除或者封闭地下水取水设施。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费收缴管养办法十条》《问题整改红黄蓝三色单交办督办销号机制》《农村饮水工程 “ 有事找我 ” 三级责任人限时服务承诺制》《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管养、限时服务承诺及问题整改交办督办推进工作问责实施细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五项机制运行效果,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公众节水、爱水和市场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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