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企业
上市倍增计划( 2022 — 2025 年)的通知
怒政办发〔 2022 〕 53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2022 — 2025 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10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怒江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2022 — 2025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2022 — 2025 年)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22 号),努力实现 2022 — 2025 年全州企业上市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到 2025年,力争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大力培育州内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引进州外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州,充实州级上市后备企业,并按照上市要求精准遴选重点企业作为上市“金种子”企业。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向州财政局(州金融办)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备选企业。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全力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 压实“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责任。“金种子”企业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所属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属国有企业按照“配套一个专班、一位分管领导、一个工作方案”,建立“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一对一”帮助服务、督促指导“金种子”企业上市。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 对于尚未股改的“金种子”企业和全州上市后备企业,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企业制定股改计划,加快推进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并针对企业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股本划转、房产办证、土地政策等共性难题开辟“绿色通道”予以解决,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提高企业股改积极性。 (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 鼓励支持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分别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鼓励支持拟上市企业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先行规范培育。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积极申报财政奖补政策。 贯彻落实省财政厅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协助企业申报省财政厅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专项政策扶持。 “金种子”企业和州级上市后备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 2015 〕 116 号)中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 1 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项目用地,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安排用地指标,做好项目预审、项目报批、项目供地等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上市金融服务。 建立金融服务拟上市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机制,根据企业上市融资需求,及时组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主动上门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拟上市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贯彻落实“金种子”企业和州级上市后备企业推荐制度,定期将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优化上市营商环境。 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优化企业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对企业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国资、注册登记、生态环境、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出具有关证明的,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受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对该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对有关部门开展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力度,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交流,共同营造良好的上市环境氛围。 (责任单位:州支持服务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推进上市问题协调解决。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根据全州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企业情况定期梳理汇总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问题,形成“企业上市重点问题清单”,发送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办理,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应在收到问题后10 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县、市人民政府无法协调解决,需州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由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向州直有关部门发函,州直有关部门应在收到问题后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州直有关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由州财政局(州金融办)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仍然不能协调解决的,由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及时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支持服务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 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着力增强拟上市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调整充实州支持服务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确定第一顺位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全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二)强化工作支持。 各县市、各牵头单位要结合本县市、本单位政策、项目、资金等优势,制定支持上市企业工作计划,为上市企业创造有利条件。各支持计划于文件印发之日起 15 天内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
(三)压实责任。 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每年提出企业上市任务清单,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按季度通报有关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