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水平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2〕4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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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昌政办发〔 2022 〕 40 号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水平水库 水质稳定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卡斯镇人民政府 , 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昌宁县水平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27 日昌宁县水平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重要湖库水域水环境问题的工作建议提醒函》要求,为切实加强水平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改善水库水环境质量,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以及 “ 湖泊革命 ” 攻坚战要求,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 , 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 两手发力 ” ,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加强控源截污 、水质净化、生态改善、内源污染治理。加快完善监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水库水环境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水平水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综合施策 、系统治理 , 有效改善水平水库水生态环境 。到 2022 年底 , 水平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002 )Ⅲ类标准,并持续稳定达标。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污染现状排查。对水平水库上游及汇入主要支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有无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在建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农业种植等污染源 。根据排查结果,科学编制水环境质量改善方案 。(责任单位: 卡斯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 ; 完成时限: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

( 二 )加强保护区农村污水治理。县财政局要把水平水库水生态环境治理作为资金保障重点;县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卡斯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争取项 目,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做到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对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卡斯镇人民政府 ;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 2025 年 12 月31 日前)

( 三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严格规范畜禽养殖 。加强对散养户的管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配套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规范散养户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二是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 、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措施 ,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水平;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扩大统防统治规模,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水平,促进农药减量。三是强化农民科技培训。开展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种养 、科学安全用药培训 ,引导群众科学施肥 、合理用药,不断提升群众主动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卡斯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 四 )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科学分析监测数据,监测结果研判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并进行通报。一旦发现水质异常,采取加密监测、发布预警信息等措施。加强水源水 、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卡斯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2 年 12 月 31日前 ,并长期坚持)

(五)强化监管执法。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卡斯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 并长期坚持)

( 六 )抓实河长制工作。卡斯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河( 湖 )长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河长“ 六查六看一督办 ”工作方法,强化巡河工作,全面加大水库治理管护力度 ,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卡斯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并长期坚持)

( 七 )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保护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主动保护水源保护区的意识。(责任单位:卡斯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 ; 完成时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并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是关系广大老百姓生命健康的头等大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要求上来,坚决完成水平水库水质稳定达标任务,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 二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昌宁县水平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水平水库水质稳定达标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 日 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 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 三 )严格督查督办。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平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处理,持续跟踪问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 、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昌宁县水平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昌宁县水平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水平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 经研究,决定成立水平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工作领导小组 ,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范正建 县委副书记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张加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富军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 李晓波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杨春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晓波 县委督查室主任

罗照强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车志伟 县财政局局长

左宏智 县水务局局长

李绍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字金权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志贤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孙继红 卡斯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环境局,由周富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协调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 , 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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