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 实施方案(试行)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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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民政府文件

南政通〔 2022 〕 13 号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华县企业破产工作

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省州驻南华单位:

《南华县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9 月 1 日

(此件不公开)

南华县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试行)》相关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建立企业破产案件妥善处理的信息共享、动作协同,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公正司法,实现政府与法院优势互补,良性循环的机制(简称府院联动机制),倒逼没有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依法推出市场,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法治南华建设为引领,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全力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以高效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南华优化营商环境 “ 十大行动 ” 。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工作内容

(一)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支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落实政府维稳属地责任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协调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能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能尽快退出市场。

(二)建立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协同推进企业破产处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协作模式,统筹解决办理破产中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资金支持、逃废债惩处及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构建企业风险评估甄别机制分类施策,本意见所指 “ 僵尸企业 ” ,是指住所地或者注册登记在南华县辖区内已停产或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提供无效供给,占用经济资源和市场资源,名存实亡的企业。按照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前景、危机发生原因等因素,识别是否有挽救可能性,分类施策进行解困救济。

1. 对符合产业政策调整目标、有市场前景的,启动帮扶自救程序,通过政策支持、协调解决资金困难、建议企业处置闲置资产等方式进行自救盘活。

2. 对有挽救可能、发展前景较好、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引导进入破产程序,通过和解、重整,使困境企业获得重生。

3. 对竞争力低下、产能过剩、不适应新技术趋势、无市场前景、确无帮扶价值的企业,及时引导其申请破产清算,依法退出市场。

四、工作职责

府院联动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分管领导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华县支行等单位为成员。县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府院联动机制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指定其相应负责人为联络员;府院联动机制联络处设在县政府办,负责办理有关具体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涉及但未列入上述人员单位的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可另行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确定其职责,并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县政府办职责:根据成员单位提示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组织、协调、督促政府职能部门落实府院联动机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对于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予以通报。

县委政法委职责:根据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会议决定事项,统筹政法各单位在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相关法务问题。

县法院职责:统筹汇总提出企业破产案件办理、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通报破产审判方面工作信息和通报破产企业审判典型案例。

县检察院职责: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协商研究破产程序中涉及刑民交叉问题的司法政策,合力打击逃废债务行为,惩治虚假诉讼。

县公安局职责:会同县法院、县检察院协商研究破产程序中涉及刑民交叉问题,合力打击逃废债务行为,惩治虚假诉讼。配合处理破产审理程序中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协助处理的突发事件。

县发改局职责:根据府院联动协调会议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职责:积极配合推进 “ 僵尸企业 ” 处置工作,强化对全县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停产半停产企业重点监测,按要求向府院联动机制成员通报有关情况。

县司法局职责:制订和落实《破产法》的宣传方案,树立破产保护理念,为企业家、职工和债权人提供法律服务。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职责:统筹提出企业破产工作中需要法院系统协调解决的问题,负责协调企业破产工作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县人社局职责 : 牵头做好破产企业和 “ 僵尸企业 ” 处置过程中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再就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落实企业破产和 “ 僵尸企业 ” 处置中有关土地等政策措施,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企业破产和“ 僵尸企业 ” 处置中涉及的有关规划许可补办政策。

县住建局职责:落实企业破产和 “ 僵尸企业 ” 处置中涉及的房屋交易等政策。

县应急管理局职责:及时通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信息,做好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有关安全生产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理局职责:落实企业破产和 “ 僵尸企业 ” 注销登记政策及股权、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的变更登记手续。

县信访局职责:建立和完善破产案件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

县税务局职责:落实破产企业和 “ 僵尸企业 ” 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落实破产重整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办理税务变更政策和重整后企业信用修复,通报企业欠税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南华县支行职责:加强对破产企业和 “ 僵尸企业 ” 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的信用建设政策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破产程序的积极性,依法、依规支持相关单位查控破产企业和“ 僵尸企业 ” 账户资金流向,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务行动,对逃废债务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五、工作规则

(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门成员单位会议。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承办单位、会议地点、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府院联动联系工作,并严格落实到位。

(二)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涉及一般事项协调处理的,由府院联动机制联络处县政府办召集。涉及重大事项需要协调处理的,原则上由府院联动机制联络处县政府办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

(三)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对研究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会议备忘录或会议纪要,并抄送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相关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

(四)府院联动机制联络处县政府办应加强对会议纪要及备忘录记载事项的跟踪落实,有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拖拉搪塞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特别重大的企业破产案件处置,可在县级府院联动机制下设立专门企业破产案件府院联动临时机构,由县法院和主要政府职能单位组成,以推进司法预重整和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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