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坪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协同机制的通知(兰民发〔2022〕2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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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民政局 兰坪县公安局 兰坪县财政局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兰坪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街面巡查协同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依照《怒江州民政局、怒江州公安局、怒江州城市管理局等11 部门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怒民发〔2020〕40 号)文件精神,结合职能职责,特建立兰坪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协同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为民服务宗旨,依法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联合巡查工作,努力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坚决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救助管理工作新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解决救助管理机构巡查能力薄弱问题,在全县建立起参与面广、覆盖面大、渠道顺畅、响应快速的街面巡查协同机制,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为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议事协调机制。 建立公安、城管部门牵头,民政、卫健、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机制,在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下,推进街面巡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街面巡查工作。 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加大夜间街面巡查力度,加强对车站周边、桥梁、涵洞等可能存在流浪乞讨人员露宿场所的巡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劝离、引导和护送救助工作。县救助管理站对送来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应助尽助,为其提供基本服务,保障基本生活和人身、财产安全,并为其联系亲友、返回家乡提供必要帮助。在重大事件发生期间或恶劣天气发生时,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联合巡查,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救助,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同配合,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完善联动救助管理网络。 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服务网络,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有序开展救助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常态巡查机制。

1 县救助站开展好日常流浪乞讨救助巡逻,对巡逻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并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 号)进行妥善安置。

2 县公安局开展好常态化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3.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组织城管队员、环卫工人等力量,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踪迹。

(二)联合巡查机制。

针对重要节点、重要时间、极端天气,民政、公安、城市管理三部门联合组织力量对流浪乞讨人员易聚集地段和区域开展巡查。

(三)专项救助机制。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于每年11 月25 日至次年3 月1 日,集中开展“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不发生因冻、饿导致流浪乞讨人员死伤等极端事件。

(四)依法处置机制。

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做好影响街面市容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劝导和转介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查询工作,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对有户籍地的,按相关规定护送返乡;没有户籍地的,应协助做好身份查询并进行妥善安置。

四、工作职责

(一)县公安局: 加强对街面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并做好特殊救助对象的引导、护送救助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胁迫、诱骗或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拦路讨要、车辆强行讨要,以卖花、擦车等方式在道路、十字路口等变相乞讨,不听劝离、劝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以乞讨为名,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教唆、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幕后操纵者,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及从重打击。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救治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中解救的未成年人要进行血液和 DNA 采集,录入全国打拐数据库。

(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履行街面巡查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特殊困难人员的引导、护送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影响市容市貌流浪乞讨行为的联合整治工作,重点巡查车站、繁华街区、风景旅游区、星级酒店、政府机关等场所周边区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占道卖艺、卖唱等行为乞讨人员的劝离、引导和联合护送工作,对于危重病人、传染病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救治工作。

(三)县民政局: 做好各部门护送到县救助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和救助工作。本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救助站和定点精神病院接收并提供救助服务。县救助机构在街面巡查过程中要积极宣传救助管理政策。

(四)县卫健局: 指导和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协助公安、城管、民政部门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并开通医疗绿色通道,确保救治及时,相关费用结算从流浪乞讨救助资金中支付。

(五)县财政局: 按照《兰坪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协同机制》规定,建立起稳定的救助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救助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担当政治责任,坚决把联合巡查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指导、同检查、同落实,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做到认识清、职责明、措施实、落实好。密切协作,实行整体管控。

(三)严格责任追究。 实行首接责任制,保障被救助人员得到妥善救助。各有关部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相关职责。因相互推诿、履行救助职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自身防护。 在疫情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做好上街巡查人员的防护,加强防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配备必要物资,确保自身安全。

兰坪县民政局 兰坪县公安局

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兰坪县财政局

2022 年8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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