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0条意见的通知
普政办发 〔2022〕63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0 条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 10 条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胜地建设,强化金融支持,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普洱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信贷合理增长。 围绕全市建设 “ 两示范一胜地 ” ,充分发挥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有力扩大信贷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提高市场主体贷款获得率,力争2022 年全年各项贷款增速达 12% ,涉农贷款增速达 15% ,普惠小微贷款增速达 26%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获批率不低于80% 。(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驻普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落实)
二、聚焦重点项目融资。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决策部署,抓好政策 “ 窗口期 ” 机遇,围绕普洱市 “ 十四五 ” 重点项目,结合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适时动态更新完善项目融资清单,做好融资需求信息对接共享,完善重点项目信贷投放通报督办机制。督促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限期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明确投融资模式、选定社会投资方、成立项目公司、明确承贷主体,督促各银行机构落实信贷承诺,保持信贷投放的节奏和力度,进一步提高授信项目综合融资投放覆盖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金融办、市数字经济局、市茶咖发展中心、普洱工业园区管委会,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驻普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落实)
三、促进产业金融融合。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聚焦普洱茶咖产业、现代林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旅游康养产业等,不断调整信贷投向,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全市支柱产业升级发展。由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梳理确定重点农业产业链、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由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联合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将名单推送至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持续推进 “ 肉牛 + 保险 + 信贷 ” 和咖啡价格保险工作,力争 2022 年肉牛贷款较上年增长 20% ,保险覆盖面持续提升。积极推进有机茶综合收益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出台《金融支持低氟普洱茶生产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持续促进全市能繁母猪、育肥猪、橡胶、甘蔗等农险项目 “ 扩面、增品、提标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金融办、市茶咖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普洱工业园区管委会,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驻普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落实)
四、支持市场主体倍增。 督促驻普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上级相关政策,积极给予信用贷款支持,持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积极组织申报省级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争取设立市级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平台,持续推动 “ 银税互动 ” 建设,提高各类市场主体贷款获得率,积极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加快推进后备企业挂牌上市步伐,助推企业直接融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驻普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落实)
五、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用贷、首贷、中长期贷等业务规模。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依托产业链供应链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股权、保单、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合理提高抵押率。发挥地方政策性保险作用,引导特色农业保险发展,积极探索开展“ 保险 + 期货 ” 、价格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出入境人车货等特色保险项目。(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驻普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落实)
六、提高融资担保效能。 充分发挥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作用,积极推动出资人或母公司逐年增加市属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增强国有地方金融机构实力。明确市内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 2022 年新增小微企业和“ 三农 ” 主体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同比增长 15% 以上。完善银担合作风险机制,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与驻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按比例进行分担,引导驻普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收保证金、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优惠条件。(思茅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市金管集团、市属国有融资担保机构、驻普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落实)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优化信贷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主动对接企业续贷要求,根据企业需求提前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鼓励金融机构将 2021 年享受小微企业金融贷款税收优惠的税款,全部或部分让利小微企业。积极推动金融机构运用LPR ,将更多的贷款利率与 LPR 挂钩,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科学定价水平。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力争实现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降至 5% 以内。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 以下,逐步降低和取消小微企业的反担保门槛。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主动承担贷款抵押物评估、登记等费用。规范银行服务及收费行为,公开服务项目定价,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市属国有融资担保机构,驻普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落实)
八、探索财政金融联动。 用好用足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林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等各类政策,不断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和杠杆作用。 2022 年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贴息及奖补资金不低于 1.8 亿元,撬动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低于 10 亿元。 2022 年至 2024 年度市、县(区)财政部门追加 5000 万元贴息预算资金,其中,市级财政 1500 万元,县(区)财政 3500 万元。探索通过运用财政资金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政策性保险费补贴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前置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各类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林草局、市金融办,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驻普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落实)
九、完善政银企合作平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普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加强和完善政银企综合融资工作协作机制,对项目建设全周期实行一站式金融服务,适时组织召开重点项目融资政银企对接会,通过项目推介等方式,加强银企交流合作,帮助金融机构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信息,提高银企合作的效率和成功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
十、加强金融监管引导。 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小微贷款等货币政策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争全年再贷款投放规模较上年翻番,再贷款余额达 20 亿元以上。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利率明显低于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利率。引导银行和保险网点布局下沉,完善小微服务网络,加快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考核评价、督办督查、约谈问责等手段强化监管约束,压实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对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机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机构由对应监管部门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监管手段。(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市金融办按照各自职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