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区直各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三届区委常委会第 58 次会议、三届区人民政府第 10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8 月 2 日玉溪市江川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促进我区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江川区城市文明形象,改革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运行机制,转变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模式,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和本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合理因素,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有效推进我区巡游出租汽车计程收费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措施
(一)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工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 伟 副区长
副组长:李汝林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金家红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乘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任民 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组长
杨家乙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 能 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红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文兴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俊松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孟 斌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亚波 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宋泽彦 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治安大队长
付继坤 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金权 区司法局综合股股长
王 芳 区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
史润清 江川区润清出租汽车运输服务中心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由胡文兴兼任办公室主任,黄亚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杨玫、郑佳、陈伟(区交通运输局)、保西南组成,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日常管理
由江川区润清出租汽车运输服务中心根据江川实际,制定巡游出租车计程收费运营规则,纳入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和江川区润清出租汽车运输服务中心依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2021 〉 16 令和《江川区出租车计程收费运营规则》进行管理,依法查处有表不打、相互议价等违规行为,确保江川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取得实效。三、运行方法及机制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名称及收费时段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包括:起步价、里程价、等候费、空驶费、通行费。
收费时段分为日间收费和夜间收费。日间收费时间:早 6:00 时—晚 22:00 时;夜间收费时间:晚 22:00 时—次日早 6:00 时。
(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运行机制
1. 日间运价。
( 1 )营运里程 1.5 公里内执行起步价,起步价为 5.00 元。( 2 )营运里程超过 1.5 公里,在起步价的基础上加收里程价,超出部分的里程按每公里 1.60 元计算里程价。在执行中一公里分两次加价, 500 米以内(含 500 米)按 0.80 元加价, 500米以上至 1000 米按 1.60 元加价。
( 3 )停车等候超过 5 分钟,计收等候费,每 5 分钟加收
1.00 元等候费。等候超出 5 分钟时段分两次加价,加价金额为 2分 30 秒以内(含 2 分 30 秒)加价 0.50 元, 2 分 30 秒以上至 5分钟,按 1.00 元加价。
( 4 )营运里程超过 3 公里,在起步价和里程价的基础上加收返程空驶费,超出部分里程按每公里 1.00 元加收返程空驶费。在执行中一公里分两次加价,加价金额为 500 米以内(含 500 米)加价 0.50 元, 500 米以上至 1000 米按 1.00 元加价。
( 5 )通行费按实际支出费用收取。
2. 夜间运价。
( 1 )营运里程 1.5 公里内执行起步价,起步价为 6.50 元。( 2 )营运里程超过 1.5 公里,在起步价的基础上加收里程价,超出部分的里程按每公里 2.40 元计算里程价。在执行中一公里分两次加价, 500 米以内(含 500 米)加价 1.20 元, 500 米以上至 1000 米按 2.40 元加价。
( 3 )停车等候超过 5 分钟,计收等候费,每 5 分钟加收2.40 元等候费。在执行中每 5 分钟时段分两次加价,加价金额为 2 分 30 秒以内(含 2 分 30 秒)加价 1.20 元, 2 分 30 秒以上至 5 分钟按 2.40 元加价。
( 4 )营运里程超过 3 公里,在起步价和里程价的基础上加收返程空驶费,超出部分里程按每公里 1.40 元加收返程空驶费。在执行中一公里分两次加价,加价金额为 500 米以内(含 500 米)加价 0.70 元, 500 米以上至 1000 米按 1.40 元加价。
( 5 )通行费按实际支出费用收取。
(三)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
江川区巡游出租汽车统一安装和使用计价器,计价器品牌型号由企业自主确定。计价器应当符合《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 JJG517-2016 )等国家相关产品技术标准,符合相关的产品质量保证,具备发票打印功能,满足我区实际使用需求。
(四)实施时间
《玉溪市江川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于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四、附则 ( 相关名词解释、说明 )
起步价:在一定里程内收取的基准价格。
里程价:按照里程多少收取的费用价格。
等候费:正常行驶中,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停车等候而产生的费用。
空驶费:超出一定里程范围,按照相应里程收取出租车返程空驶费用。
通行费:巡游出租汽车行驶通过收费桥梁、桥涵、隧道、公路、摆渡等而产生的费用。
本方案的相关述语概念由江川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