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减少洪涝灾害对农村住房造成的损失,保障农村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印发的《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暂行)》(建办村函〔 2021 〕 354 号),结合永善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灾前应急预防
1.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根据以往洪涝灾害历史、近期气象状况及暴雨预警信号等级,预先划定农村住房风险区、安全区,划定为住房风险区的应及时告知当地住户,并安排人员负责监测预警。其中,风险区是指洪涝灾害发生时易受威胁的区域或场所,如临沟临河、山脚岩边、地势低洼、地质脆弱等的区域或场所;安全区是指洪涝灾害发生时不受威胁、地势较高、地质条件稳定、可安全居住的区域或场所。
2. 村(社区)“两委”应组织在村庄段河流上游或山洪来向的村头,采用砂袋码砌或用石头砌筑导流墙,将水流疏导至河流或山洪的主流区,保护房屋免受洪水冲击破坏。
3. 住户应熟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划定的风险区、安全区的具体范围,熟知在紧急状态下避灾躲灾的撒离路线。处于风险区范围内的住户,当接到需要紧急转移指令后,必须立即从房屋中撒离,撤离前应断水、断电。
4. 汛期来临之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引导住户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对房屋进行适当的应急处理。
( 1 )对于泥浆或石灰砂浆砌筑墙体,如果没有水泥砂浆抹面或抹面层局部剥落,应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或勾缝处理。
( 2 )对于生土墙体,可以采用水泥砂浆挂网并做抹面处理,紧急时也可在墙面钉塑料布,墙根用砖石将塑料布压牢。
( 3 )对于屋面渗水漏雨的房屋,可采用密封胶抹缝法、瓦屋面更换或重新倒瓦等方法进行处理,紧急时也可采用屋面钉塑料布并压牢的措施。
( 4 )对于房屋周边的低洼部位,应及时回填垫高,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排水顺畅。
( 5 )对于房屋周边发现有地洞、塌陷的,应及时予以处理。
( 6 )住户可事先预备一些编织袋和砂土,在紧急撤离前,在房屋迎水面墙体内侧堆码砂袋,阻止水流冲击。
二、灾后临时处置
1. 洪水退却且应急状态结束后,临时转移住户方可返回原址查看房屋受损情况。
2. 低洼地带仍被洪水浸泡的住房,一律不得进入。
3. 周边场地有滑坡或其他地质隐患的住房,一律不得进入。
4. 遭受洪水影响的农村住房,住户在进入前应首先查看房屋墙体是否存在“歪、裂、扭、斜”、房屋基础或地面有无沉陷、楼(屋)面有无坍塌等情况。当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室内清掏淤泥、清理污水,整理受损财物等。电源插座、开关、燃气管道等被水浸泡后,应经专业人员确认其安全后,方可使用。
5. 受损房屋室内外淤泥、污水等清理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房屋和周围环境消杀处理。
三、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
1. 遭受洪水冲击、浸泡或短时间进水的农村住房,及由于暴雨、洪灾导致村庄或房屋周边出现局部地质隐患的,必须进行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方可确定是否继续使用。
2. 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应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应急评估前,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参照《洪涝灾区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指南(暂行)》,对相关专业人员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技术培训。
3. 根据安全应急评估结论,遭受洪涝灾害的农村住房可以分为“可以居住”与“不可以居住”两类。“可以居住”类是指经过应急评估,场地安全、地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不需修理或经简单维护后即可入住的农村住房。“不可以居住”类是指经过应急评估,地基或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或所在区域、地段出现地质隐患的农村住房。
4. 对于“可以居住”类房屋,住户在返家入住后,应注意观察,一旦发现有安全方面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撒出并报告村(社区)“两委”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核查,及时消除隐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
5. 对于“不可以居住”类房屋,除明显倒塌或严重受损且不具备加固修复价值的农村住房外,其余房屋应做进一步的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改造或加固措施。
6. 土木结构类房屋,淹没过水后即使房屋暂未倒塌,也会因生土墙体浸水软化失去承载能力,存在严重风险,应另行安置住户避险。泥浆砌筑墙体的房屋,当墙面没有勾缝和抹灰层时,灰缝泥浆浸水后墙体承载力大幅降低,也应暂时安置住户避险。
四、灾后过渡安置与恢复重建
1. 综合考虑受灾范围、房屋受损程度、受灾住户数量与恢复重建预估时间等因素,在充分尊重住户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投亲靠友、临时搭建帐篷、集中建设活动板房、利用闲置公房或村集体公共用房等方式及时予以过渡安置。
2. 救灾帐篷在搭建时,应远离危险房屋,避让自然灾害隐患点、河道、陡岩等,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安全且不影响交通的地段。
3. 集中建设活动板房时,应考虑灾后重建规划要求,不占用近期建设用地,满足避险防灾、及时疏散要求,并配套必要的临时供水、供电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活动板房可以采用彩钢夹芯板轻型装配式结构或其他轻钢结构。
4. 被洪水浸泡过的村集体公共用房,应经过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作为灾后临时过渡安置房使用。
5. 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应按照当地政府重建规划与具体政策执行,洪泛区、蓄滞洪区所在乡镇(街道),可以结合房屋使用功能,参照洪泛区、蓄滞洪区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标准修建住户避洪房屋和集中避洪建筑,以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五、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永善县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蔡寿义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16 乡镇(街道)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住建局和县域建筑企业、施工企业临时抽排技术人员组成农村住房安全应急处置和应急评估指导工作组,负责对永善县各乡镇(街道)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处置和应急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六、其他
各乡镇(街道)及时划定农村住房风险区和安全区,并将风险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统计,内容包括乡镇(街道)名称、村民小组、具体位置小地名、农户姓名、人口、风险描述、预警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以表册的形式于 2022 年 8 月 10 前报县住建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海波,电话 18313835374 ,邮箱1521086294@qq.com 。
永善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
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