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通知〔2022〕30号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便签通知〔2022〕3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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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2022 年度农村农村危房改造和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2022 〕 —30

为扎实做好我市 2022 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 2020 〕 46 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云财社〔 2022 〕11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 “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 5 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 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持续提升我市农房抗震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7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改造任务。 2022 年,我市共需完成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指标 222 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指标 45 户,农房抗震改造指标 177 户。(分配表详见附件)。

(三)时间要求。 列入 2022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的农房,需在 2022 年 7 月底全部开工,力争 2022 年12 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人员加强动态巡查,将符合条件的农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 “ 农户自愿申请 — 三级核查 — 三级公示 — 三级审核 ” 对象确认程序,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纳入项目指标中: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行改造的;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购买了价格 3 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房不符合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乡村规划要求的;己享受扶贫安居、易地搬迁等建房补助政策的。

(二)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要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 “ 一户一档 ” 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并按照“ 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 ” 进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街道)统一造册存档。各乡镇(街道)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市住建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流水、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三)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1. 补助标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为: C 级修缮加固 2.4 万元 / 户, D 级修缮加固 2.7 万元 / 户,拆除重建及无房户新建 3 万元 / 户;农村非低收入群体的农户可享受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标准为:修缮加固 1 万元 / 户,拆除重建及无房户新建 1.5 万元 / 户。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省级补助及市本级财政配套。

2. 建设标准。坚持以 “ 保障居住安全 ” 为目的,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 1—3 人户在 30—60 平方米, 3 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 13平方米、不高于 18 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 3 人及以下农户增加 6 平方米; 3 人以上农户增加 9 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

(四)采取适宜改造方式。 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为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由乡镇(街道)、农户、施工方签订三方协议。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 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 ” 一张图》,提高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安全使用。市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在每户施工过程中到场指导不少于 2 次,并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对每户的农村危房改造巡查不少于 3 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 3 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对每户的农房抗震改造巡查不少于 4 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 4 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居)委会要安排村(社区)干部进行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市住建局适时对改造户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评价,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督办、督促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强化改造竣工验收。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质量安全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分批进行,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落实好建新拆危工作。在指导农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验收表》。

(七)严格农房建设审核,加强风貌引导。 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建房联审联批。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重建房屋不得乱占耕地,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危旧房方可建设。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中,要认真推广落实《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结合当地实际提炼风貌要素清单作为审核和验收标准依据,编制符合本土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使用,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 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资金监管,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群众身上,补助资金通过 “ 一卡通 ” 兑付。财政、住建部门要加快资金支出兑付进度,利用好财政提前下达资金,结合农户改造进度和施工情况,可提前全额兑付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2022 年度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务必于 2022 年 12 月底完成支出和兑付。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按时高质量填报周报。每周一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市住建局危改办,对缓报或不报的乡镇(街道)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腾冲市 2022 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任务分配表附件

腾冲市2022 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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