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栗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麻政办发〔2022〕7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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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政办发〔 2022 〕 79 号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麻栗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

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经 2022 年 7 月 4 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5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麻栗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8 日

麻栗坡县县级政府

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健全全权责清晰、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粮食储备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 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云办发〔 2020 〕 8 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加强政府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云粮发〔 2020 〕 51 号)和《中共麻栗坡县委办公室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麻栗坡县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 的通知》(麻办通〔 2021 〕 146 号),结合麻栗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是指为保障粮食储备安全,用于补贴承储政府储备粮企业必要的合理的承储费用的预算资金,包括:利息补贴、保管费、轮换费、轮换价差亏损补贴。储备粮财政补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第三条 按照“管理科学、标准合理、适时调整、执行高效、激励约束、注重绩效”的原则,确定储备粮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储备粮财政补贴机制。

第四条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管理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对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的承储企业报送的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办理补贴资金拨付,加强资金运行监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承储企业粮食储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审核承储企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配合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

农发行西畴县支行负责粮食储备信贷资金供应管理,保障承储企业粮食收购资金需求,按规定及时发放和收回储备粮贷款资金,并实施信贷监管。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五条 县级储备粮管理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贷款利息据实补贴。保管费用补贴标准:原粮(稻谷、玉米) 0.18 元 / 公斤 /年,成品粮(大米) 0.30 元 / 公斤 / 年;轮换费用(含轮换价差0.3 元 / 公斤)补贴标准:原粮(稻谷、玉米) 0.5 元 / 公斤,成品粮(大米) 0.55 元 / 公斤。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六条 利息补贴。按实际贷款数额、占用贷款天数和贷款利率据实计算。粮食销售回款后未及时偿还的贷款,不安排相应的利息补贴。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补贴未及时足额到位,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本金的,继续给予相应利息补贴。

第七条 保管费和轮换费。保管费按储备规模数量和补贴标准核定;轮换费按储备轮换计划验收合格数量和补贴标准核定,超过规定轮换架空期的粮食,延长期内不享受保管费。

第八条 轮换价差亏损补贴。按储备轮换数量和补贴标准核定实行定额包干、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或销售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收益,全部缴入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用于补充粮食风险基金;发生的价差损失,由县级财政承担,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第三章 资金拨付

第十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承储企业补贴资金申请,将审核后的承储企业每个季度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分别于每季度前一个月内(每年 2 月 28 日、 5 月 31 日、 8 月 31 日、 11月 31 日前)报送县财政局。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复审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的资金申请材料无误后,及时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承储企业。

第四章 建立轮换风险准备金

第十二条 县级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建立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在农发行西畴县支行开设专户,对轮换价差亏损补贴和轮换价差收益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第十三条 轮换风险准备金资金来源主要由轮换价差亏损补贴、承储企业缴入的储备粮轮换价差收益、轮换准备金专户资金利息等构成。

财政拨付的轮换价差亏损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轮换风险准备金专户。储备粮轮换发生价差收益的 70% 用于补充轮换风险准备金, 30% 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轮换准备金专户利息收入直接转增轮换风险准备金。轮换风险准备金账户余额由银企双方约定,按相关惠企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补贴拨付到轮换风险准备金专户,按规定用于偿还储备粮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轮换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轮换价差亏损,不得用于其他支出。轮换风险准备金专户资金可依据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用于政府储备粮采购资金周转,财政拨付的利息补贴不能用于周转。

第十五条 储备粮轮换发生的价差亏损,定额包干标准内的用轮换风险准备金弥补;超出定额包干标准的,用同轮换批次粮食轮换费弥补;轮换费仍不足以弥补的,经审核批准,可继续用轮换风险准备金弥补。

第十六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的认定,制定《麻栗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实际轮换过程中,价差亏损补贴标准过低,造成轮换风险准备金余额不足以弥补价差亏损的,由承储企业会同农发行西畴县支行向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补充轮换风险准备金。

第五章 监督与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储备粮定额内损耗的处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超定额损耗或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储备粮损失,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不安排或扣回已安排的相应数量粮食保管费补贴。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应向保险公司对政府粮食储备安全进行投保,保费由承储企业从财政补贴的保管费中解决。发生因不可抗力的损失,由承储企业向保险公司索赔,差额部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财政承担,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因未及时投保发生的损失由承储企业承担。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分别于每年 7 月 31 日前和 1 月 31 日前向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农发行西畴县支行报告上半年和上年度的轮换风险准备金收支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粮食销售回款后要及时归还储备粮贷款。承储企业不得以虚购虚销、旧粮顶替新粮、转圈粮、虚增入库成本、违规交易等手段套取差价,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补贴和贷款。如有违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严格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实施绩效跟踪,加强问题整改,做好评价结果运用。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目标。县财政局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财政绩效再评价,指导督促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畴县支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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