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翔政办发〔 2022 〕 44 号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公共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配置方式
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 2020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有效解决当前政府配置资源中存在的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配置方式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通过创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配置方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规范管理。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4 〕 60 号)、《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 〕 101 号)、《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 2022 〕 19 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 2021 〕 676 号),《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 5 号—公共基础设施》《云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配置方式各项工作。
2. 稳步推进。 结合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防控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求,全面梳理、分析我区可供市场化配置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资源,把地方政府闲置资产的包袱变成可经营资产的动能,促进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和区域产业经济的良性循环,重点把多年来地方政府的闲置资产通过创新市场化配置方式,引进社会资本进行管理运营,将闲置、低效资产转化为可流动的资金能力,用于我区经济新的建设和转型投资,提高我区整体经济水平和财政能力,稳步推进,达到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的目标。
二、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资源配置方式
对用于实施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目的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坚持公平配置原则,通过可市场化的价格机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配置效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
(一)推进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预算机制约束。 为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市场价格缺失、市场配置方式单一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 2018 〕 34 号)中“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涉及的管理费用编入预决算,强化公共基础设施的预算管控,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创新配置方式,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部分统筹使用后仍闲置、低效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其经营收益或出让变现所得上缴财政,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整合与共享。 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4 〕 60 号)中“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的要求,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部门行政化分割,构建共享平台,实现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公用事业资源开放共享。建立资产共享共用与资产绩效、资产配置、单位预算挂钩的联动机制,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对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资产,要建立完善的调剂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高效利用。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将部分闲置、低效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4 〕 60号)中关于“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 TOT )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主运行、公众监督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资产经营管理权交易、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和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流程
(一)对公共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资产及经营权利按范围进行清查核算,确定项目明细表、成本和折旧费用,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定价
根据《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对公共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资产及经营权利按范围进行清查核算,包括政府行政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和超市、市政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资产,建立公共基础设施市场化配置的目录清单,确定项目明细表、成本。具备特许经营权出让条件的,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评估和定价。
(二)对具备出让条件的经营权标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交易,对社会资本方进行有偿转让
特许经营权管理期以 5 — 25 年为一个合同期,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交易,引进社会资本方进行经营,社会资本方缴纳经营权出让金。经营权出让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审计监督。首期拟转让的经营权标的包括:临翔区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含道路划线临时停车泊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公共服务停车场)。
(三)公共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资产经营权的收回
合同到期,由政府方收回经营权,并根据市场环境进行评估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再交易。
各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工作,将相关流程文件化、标准化,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