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指挥部
和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防汛指〔 2022 〕 14 号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文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和《文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7 月 5 日
文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第一条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文政办发〔 2021 〕 52 号)精神,为规范文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运行,进一步提升全州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决策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州防汛抗旱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州委、州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研究拟订全州防汛抗旱有关制度规定,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县(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防指做好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较大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完成省防指和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州委副书记、州长担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和分管水务的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政府办协调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州应急局局长、州水务局局长、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州委宣传部(新闻办),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地震局)、审计局、广电局、能源局、林草局,州气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省水文水资源局文山分局,文山砚山机场、云南电网文山供电局、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文山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文山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文山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文山州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第四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州应急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州应急局、水务局、气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指挥部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从事防汛抗旱工作的专家组成,为全州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六条 指挥部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商会议制度,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一)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指挥长主持。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下一阶段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部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 1 次。参会人员为全体成员,指挥部专家组组长列席会议。
(二)指挥部专题会商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当收到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橙色、红色预警时召开指挥部专题会商会议,参会人员为全体成员,指挥部专家组组长列席会议。
第七条 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议定事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应及时公开,相关稿件须经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定,必要时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审定。
第八条 签署应急响应命令:当达到《文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Ⅰ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或被授权的指挥长签署命令,Ⅱ、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被授权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Ⅳ级应急响应由防办主任签署命令,宣布进入防汛抗旱紧急状态。
第九条 应急响应命令下发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行业领域职能职责及时响应,收集、汇总、评估和研判灾情,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灾情信息及救灾工作情况。
第十条 为保证指挥部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执行,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由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挥长、副指挥长签发。
第十一条 指挥部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确定一个职能科室负责相关工作,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第十二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年 7 月 10 日前和 12 月 20日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计划和建议;每年 4 月 20 日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汛前防汛备汛情况, 11 月 10 日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汛期防汛度汛情况;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后,向指挥部领导反映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条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文政办发〔 2021 〕 52 号)精神,为规范文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州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雨水情、洪旱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组织防汛抗旱会商,提出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灾方案建议,配合做好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督促州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汛抗旱重要预警预报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承办州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指挥部办公室实行主任会议、专题会商会议制度。
(一)主任会议由主任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防汛抗旱重要工作部署;通报当前防汛抗旱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防汛抗旱阶段性重点工作;讨论其他需要主任会议讨论的事项。
主任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由主任、州应急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气象局、水文局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专题会商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重要事项,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1 .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定期召开;
2 .根据州领导批示指示或相关成员单位要求召开,就防汛抗旱某一事项进行专题研究或安排部署。
3 .当收到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黄色、蓝色预警时召开指挥部办公室专题会商会议,参会人员为相关成员。
第五条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对州委、州政府和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和决定,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指挥部报告。
第六条 签署应急响应命令:当达到《文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Ⅳ级应响应启动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命令,宣布进入防汛抗旱紧相应急状态。
第七条 应急响应命令下发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行业领域职能职责及时响应,收集、汇总、评估和研判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灾情信息及救灾工作情况。
第八条 为保证指挥部办公室决策和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执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印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