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贡山县农业水价改革水费征收方案》的通知
贡发改经信综合〔 2022 〕 2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水价改革水费征收方案的批复》(贡政复〔 2022 〕 104 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贡山县农业水价改革水费征收方案》,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贡山县农业水价改革水费征收方案
贡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
2022 年 6 月 30 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贡山县农业水价改革水费征收方案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指导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发挥水利在全县农业生产中应有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州加快构筑供水安全保障网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围绕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结合,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不断健全完善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不断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助推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以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将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颁发用水权证,明晰农业水权并一户一册进行登记。根据年度来水量预报,实行年度动态水权。县或水管单位建立水权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水权交易,鼓励用水主体转让节水量,对用户结余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包括完全成本水价、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及末级渠系供水水价等。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按照分级权限管理原则,我县水利工程水价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区域可采取由供水方和用水方协商方式确定;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水利项目,可采取“一项一策”的方式制定价格,按补偿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用水价格。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实行农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建立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在工程体系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运行的地方,实行终端水价。
二、灌区基本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以下称“贡山县”)地处滇西北怒江大峡谷北段,位于东经 98 ° 08 ′ -98 ° 56 ′,北纬 27 ° 29 ′ -28 ° 23 ′之间,贡山县地处中缅、滇藏结合部。属高山峡谷地貌,最高海拔 5128 米,最低海拔 1170 米,海拔高差达 3958m 。全县总面积 4381.53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约为 26419.8 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为 2055.6 亩,大小水沟 165 条。全县境内土地面积虽多,但无法形成规模灌溉;目前,贡山县直接在小箐水河中取水的水沟有 165 条, 165 条引水沟在地域上的分布情况是茨开镇 40 条、丙中洛镇 48 条、捧当乡 32 条、普拉底乡 21 条、独龙江乡 24 条。从灌溉面积上看,丙中洛镇最多,水田面积占全县水田面积的 30% ,其次是捧当乡占 25% 由于全县山高坡陡,交通极为不便,水利工程普遍存在规模小、投资大的特点,且耕地分散 , 致使输水工程配套难度大,难于发挥应有的效益;同时全县大部分水利工程现行管理体制和模式落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完善,工程老化失修、破损,工程效益下降。使得灌区内工程输水损失量大,形成农田灌溉用水一方面浪费严重,而另一方面又严重缺水的矛盾。
三、农业水价收费标准
(一)农业水价(农业灌溉水价)亩均收费标准。 当前,由于我县基础设施薄弱,无法建立计量设施进行收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计算亩均用水,按亩计费。按照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DB53/T168-2013 )保证率 75% 情况下,考虑我县群众收入的实际情况,过高的水价无法承担,综合考虑,结合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标准征收原则,既能达到节约用水,维护水利设施的目的,又不给群众造成多余负担。经计算,水田灌溉用水按照亩(当年实际灌溉面积计)均收费 12 元 / 年收取(旱地待下一步计量设施完善后收取);近三年农业水费尚未征收。
(二)农业水价(农业灌溉水价)计量收费标准。 后期各灌区建立灌溉及计量设施后,依据灌溉用水计量进行收费,执行运行水价将依据设施管理费用、维修养护费用、配水员劳务费用构成,贡山县灌区供水成本测算报告中贡山县小型农田水利供水工程供水量 114.19 万 m 3 (漏损率 20% ),单位运行成本为 0.090 元 /m 3 。依据测算制定贡山县灌溉用水执行水价为 0.12 元 /m ³ ;该收费标准仅限于当前所做的测算,设计水平年为 2022 年,暂不考虑远期供水机制及水价标准,适用年限 5 年。
四、保障措施
(一)管理机制。 水价收费机构为村集体经济合作联社,灌溉设施直接管理单位也是村集体经济合作联社,水利工程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对水管单位的监管。收缴的水费建议用于灌区运营和管理。
(二)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农业水价收费机制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快特色生态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切实做好配套政策落实,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区域倾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农业水价征收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成本公开、水价公示制度,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对政府制定的农业水价,一律不准擅自加收或减少任何费用。严格对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乱挪乱支,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四)宣传引导。 县各有关部门及灌区管理单位切实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具体措施;要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水平,逐步增强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黑板报、绘制宣传画、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转变农民用水观念、增强节 水意识,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的意识和自觉性。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水农户对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农业水 价水费征收机制平稳顺利实施,并做好宣传的台账资料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