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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2022 年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打击
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直相关股室站所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保障林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州林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将于 2022年 6 月至 2022 年 11 月在全县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现将《 2022 年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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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 年 6 月 24 日
2022 年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打击侵犯林业
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
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和《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全州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保障林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和整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无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标签)的违法行为,加大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乱引乱繁及虚假广告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依法保护林木种苗使用者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努力开创林木种苗行政管理新局面,保障林业建设用种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寸 凯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中华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黄正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其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受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周志恒、寸晓勇、张光勇、许有再、杨帆、郑用文、段必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种苗站,黄正安兼任办公室主任,郑用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王秀芝、李双会、杨婷婷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县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清理林木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总结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摸底调查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获得国家授权的品种进行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被侵权品种,主要侵权人、侵权起止时间、侵权地点、繁殖材料获取的方式(市场购买、偷盗和其他)、扩繁规模或经营数量、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对侵权时间的处理情况等。在摸底调查中接到举报侵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进行查处。
(二)开展 “ 双随机 ” 抽查工作
按照 “ 双随机 ” 抽查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 “ 双随机 ” 抽查。
(三)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
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林木种苗生产基地、种苗集散地、销售市场种苗执法检查,清理审查生产经营资质,严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期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种苗,未按规定备案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委托生产、代销种苗的违法行为,以及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经营种苗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严把种苗质量关
进一步加大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云南省种子条例》《云南省种苗质量检查规定》,开展我县 2022 年工程造林和辖区城镇建设种苗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种苗繁殖材料来源、良种(新品种)证明、质量检验和植物检疫证明、种苗标签档案。对来源不清、证签不齐、质量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种苗严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经整改达不到质量(含良种使用)要求的种苗,严禁用于国家林业工程造林。对在检查中存在生产经营假劣种苗、无证生产经营种苗、侵权假冒新品种、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采伐种质资源、未经审定推广林木品种、未经许可进出口种苗、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通过检查,从源头严把种苗质量关,确保林业建设种苗种源清楚、品种清楚、 “ 证、签 ” 齐全,保障林业建设生态安全。
(五)建立健全打击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工作。 一是 要建立打假信息工作制度,结合生产经营资质清理审查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被许可人从事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活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执行质量检验、标签制度、建立质量可追溯档案等诚信经营信息及时记录,建立健全种苗行政许可档案,通过林业政务服务信息公示平台,对被许可人诚信生产经营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予以公示,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服务职能,开展政务信息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专区,公布种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投诉地址及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行为。县林草局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0692—7178279 ,举报邮箱 :358992990@qq.com ,联系人:郑用文、王秀芝。 三是 及时公开种苗案件查处情况,推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 “ 七 • 五 ” 普法教育月、城乡赶集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种苗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宣传《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普及林木良种、新品种种植和识假辨假常识,做好侵权假冒违法信息收集、整理、通报,树立诚信典范,公示质量守信和失信企业名单,曝光典型案例,制定集中销毁方案(明确销毁时间、地点、场所、品种、数量及销毁方式),震摄违法犯罪份子,发挥宣传警示教育作用开展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种苗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造林、绿化、花卉种苗质量标准,建立种苗质量自检制度提高种苗培育水平和质量,服务林农和保障优质种苗供给。
(七)完善打击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打击侵权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工作落实。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种苗违法线索,认真核实,依法查处。对违法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罚款;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实施步骤
本次行动计划从 2022 年 6 月 10 日开始,至 2022 年 11 月 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6 月 20 日)
制定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成立工作机构,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劣林木种苗行动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11 月 10 日)
组织开展辖区内林木种苗执法行动工作。于每月 3 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和工作信息。
(三)总结交流阶段( 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20 日)
认真总结种苗执法行动工作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上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