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贡山县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贡民发〔2022〕3 号
为推进我州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资源优势,切实保障广大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63 号)省民政厅等 14 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州民政局等 14 部门《怒江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怒民发〔 2021 〕 66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坚持创新转型,构建符合我县县情,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
为了全面完成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态势的不断巩固,贡山县需要整合资源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要结合社工站建设,统筹资源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应统筹协调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领域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接收抚养和送养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要积极接收本行政区域内需长期监护的儿童。要按照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经科学评估后,针对儿童情况采取院内集中养育、模拟家庭养育、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
(二)优化儿童养育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养育水平,按要求做好儿童养育、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服务保障。要加强儿童护理员、模拟家庭主要照料人、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三)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各地医疗机构要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内儿童就诊开通绿色通道。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综合保障的作用。
(四)强化教育权益保障。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要及时将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信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教育部门要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确保应收尽收。
(五)优化实施集中供养儿童成年后安置政策。 集中供养儿童成年后,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要对其开展能力评估,建立健全分类安置制度。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原则上回归村(社区)安置。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转入社会福利机构,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障政策予以安置,保障其生活需求。对自主创业的,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落实场地水电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帮扶。对符合参军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
(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 各地可以通过内设社会工作部门、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安置等服务,充分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儿童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定、心理辅导、社会融入、服务计划落实和儿童安置评估等工作,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七)严格规范机构管理。 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要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通用基础标准、业务专用标准、技术支撑标准、消防管理标准,推广相关标准应用。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纳入当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民政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要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加强督促整改。要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当地年度综合评估、绩效评价。
(二)强化部门职责。 民政局要履行好牵头和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县委编办要统筹资源,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涉及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县发改经信局要推动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统筹考虑。县教体局要抓好各项教育政策的落实,并为符合条件的户口迁移儿童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县公安局要及时办理儿童落户和户口迁移手续,并按程序将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送交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合理安排儿童福利相关资金,加强相关经费管理。县人社局要落实机构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适龄孤儿按照规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县住建局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列入相关建设规划中,对孤儿成年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实施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要支持和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提升专业医疗水平,将机构中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纳入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县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等工作。县市监局要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县医疗保障局要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内儿童依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救助提供便利。县武装部要做好符合参军条件人员的应征入伍相关工作。县残联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纳儿童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三)确保平稳有序。 各相关部门要明晰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共同推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中的急难问题。民政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社会舆情等问题。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要确保无缝对接,不得出现应移送未移送、应接收未接收等问题;要做好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抚育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其思想不滑坡、工作不断线;要密切关注儿童的思想状况,根据儿童个性特点科学制定移交方案,做好心理辅导和情感慰藉,对于可能出现心理问题的儿童加强心理干预。
贡山县民政局
2022 年6 月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