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景政办发〔 2022 〕 32 号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云南省
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8 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8 条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5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8 条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8 条措施》落地落实,促进景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8 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 2021 〕 86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
(一)将知识产权保护列入 县 质量发展“ 十四五”规划。强化规划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 “ 十四五 ” 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版权工作规划,建立符合景谷实际的知识产权 “ 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 ” 体系,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创建景谷大白茶、景谷象牙芒果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助力景谷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胜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 进一步强化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能,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责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县、乡(镇)上下联动、各成员部门合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宣传普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积极配合省级加快推进《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云南特色产业地理标志保护政策的修订,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出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制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对特色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科局配合〕
(四)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跨行政区划 “ 三合一 ” 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审判标准,提高审判水平。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标准统一。〔责任单位:县法院牵头,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农科局、县林草局、县检察院配合〕
(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持续开展 “ 清风 ” 、 “ 铁拳 ” 、 “ 剑网 ” 、 “ 龙腾 ” 等常态化专项行动,重拳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软件正版化等和食品、药品、小家电、洗化用品、植物授权保护品种、地理标志产品等侵权假冒多发重点区域和领域,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农科局、县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六)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 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归集公示涉企知识产权信息,有效汇集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社会共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良性互动、有机合作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农科局、县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对科技创新激励。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认定。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县农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配合〕
(八)优化知识产权服务。 与云南省商标协会签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合作框架协议,引进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推进地方专利信息检索分析系统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工作站及服务网点建设,加强版权服务工作站建设,提升版权登记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国资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九)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 积极推动景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构建全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与普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上下协同的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司法局配合〕
(十)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高适用侵权法定赔偿,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法院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配合〕
(十一)推动区域间执法协作。 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有效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农科局、县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
(十二)推进与周边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国际商事调解及仲裁机制建设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依托重要展会,配合上级部门搭建商事法律合作论坛等双多边对话合作机制、涉外会谈会晤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外事办配合〕
(十三)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 支持涉知识产权因公出访团组出国(境)任务、国际会议举办以及外国人来滇签证邀请函的审核审批,积极参加知识产权营商论坛,有效参与知识产权双边和多边合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外事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十四)强化国家安全领域知识产权管理。 积极发挥景谷生物多样性优势,做好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如种质遗传资源等领域)的自主研发和保护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有关主体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意识。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边境执法协作。 加强公安机关与周边国家警务合作和跨境执法协作,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及时开展会谈,共同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外事办配合〕
(十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机制。 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工作机制,及时发布相关风险预警报告,推动我县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外事办配合〕
七、加强宣传和人才培养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 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及知识产权进企业等活动,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认定工作,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体局配合〕
(十八)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专业人才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加强知识产权专利代理人才培养。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人才认定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库。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和专业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业务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开展知识保护专题学习。〔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对照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成员单位每年 12 月 25 日前向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报告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联系电话及邮箱: 3034337 ,32749619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