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供销社信息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更好地服务和推动供销社日常工作开展,根据市委办、政府办以及省供销社办公室关于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坚持以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指导“三农”工作服务、为宣传社情工作服务为宗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三条 组建信息工作网络。全市供销社系统信息工作网络由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社机关各科(室、中心)、市属社有企业组成。市社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
第四条 建立信息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供销社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信息工作,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编撰、审核、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党务、政务社务信息;市社机关各科(室、中心)及社有企业要明确专门的信息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市社刊发、转发的党务、政务社务类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报送范围和要求
第六条 信息报送的内容和范围: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中央、省、市有关涉农工作、供销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社、省社重点项目、重要任务等的贯彻落实情况,市社工作安排在各地执行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农民群众对涉农政策在基层落地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建议等。
(三)全市供销社系统在深化综合改革、服务“三农”工作等方面的具体做法与经验总结以及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四)本行业、本单位、本企业、本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展状况、行业特点、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和行业内比较关注的重要问题。
(五)与本行业、本单位有关的重要商品或农产品的市场动态、经营形势分析和预测。
(六)各类有关供销社的宣传报道、调研报告、综合材料和相关资料。
(七)其他需要向市供销社反映、汇报的情况。
第七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方向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市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时效,多报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少报一般性的信息。
(二)准确性。信息内容、概念、时间、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事实准确客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
(三)全面性。要注意从多侧面、多角度采集信息,关注热点、反应难点,做到点面结合;综合类信息要有一定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重大问题要跟踪调研和开展专题调研。
(四)规范性。报送信息应注明报送单位、签发人、报送时间、信息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日常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重大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
(五)时效性。报送信息必须注重时效,重要信息特别是动态类信息,要及时报送,不得迟报、漏报;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主要通过向市社信息邮箱 ( qjcoopbgsxx@ 126. com ) 报送,辅以传真、微信、QQ 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不得将积压信息打包上报,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性和质量,事发超过2 天的新闻信息一般不再登载。
第三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八条 各县(市、区)供销社、机关各科(室、中心)及社有企业要充分利用省市主流媒体以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供销社专栏进行信息传播和情况交流,并由专人负责本单位、本企业、本科(室、中心)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上网信息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 各县(市、区)供销社、机关各科(室、中心)及社有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切实保证信息安全。原则上市社机关各科(室、中心)及社有企业报送的信息由市社保密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合规性审查,各县(市、区)供销社信息由县(市、区)供销社进行保密合规性审查后方可报送。
第四章 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条 建立信息报送要点发布制度。市社办公室将根据中心工作,不定期发布阶段性信息报送要点,指导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社机关各科(室、中心)及社有企业提高上报信息的针对性。
第十一条 建立重要信息约稿制度。市社办公室根据中心工作,不定期向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社机关各科(室、中心)及社有企业发出重要信息约稿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被约稿单位应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约稿任务。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工作会议制度。由市社办公室牵头不定期召开全市供销社系统信息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信息工作情况,研究信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加强信息工作的措施等。
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市社总体培训规划,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建立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原则各县(市、区)供销社和市社机关各科(室、中心)每月报送不少于 2 篇信息。市社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市社每年年末对本年度信息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作为综合业绩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并对未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特别是上级部门约稿类信息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供销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