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秸秆 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限烧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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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发〔2022〕37 号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秸秆

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限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限烧工作,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坚决遏制农作物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限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秸秆露天焚烧管控,逐步健全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秸秆露天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合理划定秸秆露天禁烧、限烧区域,明确重点管控时段,确保禁烧区域“国家卫星零监测”的目标。着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力争到2025 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实现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积极培育秸秆利用县域市场主体,引进和支持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一要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推进玉米、油菜、豆类等秸秆的机械还田,推广普及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及堆沤还田等秸秆肥料化利用方式,通过秸秆肥料化利用提高耕地地力水平。二要持续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以大力发展肉牛产业为契机,支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引导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走种植和养殖一体化模式,大力推广秸秆直接粉碎饲喂技术、青贮饲料机械化技术、秸秆微生物发酵技术、秸秆氨化技术。三要持续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鼓励蔗糖、烟草等企业开展秸秆生物质燃料开发利用,引导和鼓励农户充分利用烟杆、经济林果枝条等作生活燃料,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四要持续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引导相关经营主体探索发展以玉米、水稻、油菜、豆类等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培育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化利用。五要持续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积极引导蔗糖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增加甘蔗渣等秸秆的回收利用量;引导木材加工企业适度开发秸秆人造板材、秸秆复合材料、秸秆造纸等技术,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供销社)

(二)合理划定秸秆露天禁烧、限烧区域。 要立足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合理划定禁烧区域和限烧区域,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禁烧区即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等的露天焚烧区域。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空气质量管控的通告,镇康县禁烧区主要为县城区及周边5 公里半径区域。划定禁烧区以外区域为限烧区,划定的禁烧区及禁烧时间向社会公告,在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秸秆禁烧区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禁烧区进行动态调整,实施有效监管不断提高空气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禁烧区、限烧区管控措施。 禁烧区应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秸秆、垃圾、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焚烧。限烧区在符合环境、气象等条件下实行分区域分时段露天焚烧,各乡(镇)要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有序组织焚烧,防止大面积集中焚烧带来区城大气污染。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气象局)

(四)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要把落实禁烧区的监管责任和工作措施作为重点,故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乡(镇)负总责、乡包村、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格局,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建立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的监测效率和水平。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及秸秆露天焚烧情况监测监控,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适时进行人工增雨增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问题为导向,压实各级各部门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指定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和执法,及时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对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及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公安局)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限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行综合利用和禁烧限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努于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限烧目标。

(二)推进部门协调。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方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限烧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限烧的统一监督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和调整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和秸秆能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抓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培育、资源台账建设及秸秆综合利用典型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工作;县财政、工信、科技、烟草、供销、气象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支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限烧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导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市场主体投入为基础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限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积极支持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四)强化科技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试验示范,认真总结提炼秸秆综合利用集成技术,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培圳,强化科技支撑,注重总结适合当地的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技术路径,形成区域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技术清单和现成成熟模式,强化示范引领。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专题系列报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经验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并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使禁烧秸秆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限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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