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提升
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政办发〔 2022 〕 44 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临沧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5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迈出新步伐,现就提升我市利用外资水平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
支持外商投资能源装备制造业,在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支持鼓励项目投资企业与具备外资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签订共同开发协议,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加快推出一批充电(气)站(桩)项目吸引外资参与建设。支持外商投资旅游文化、康养产业,优先将外资占总投资额不低于 15 %的重大外资文旅项目申报云南省产业发展“双百”工程旅游文化业重点项目,争取给予支持。支持外商投资畜牧业、蔗糖精深加工产业,支持外资参与市内茶叶、坚果、咖啡等产业提升改造项目,积极引进国(境)外企业落地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能源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利用外资参与国企混改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围绕数字经济、大健康服务、跨境物流、跨境电商、跨境旅游、跨境金融、跨境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投资并购、出资新设等方式引入外资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市直有关部门会商机制,开展项目建档立卡工作,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放宽限制,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境外发债资金以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实施返程投资、技术回流,对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按照《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市属国有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沧中心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金融创新促进利用外资
注重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采取组建定向基金和并购基金等方式,支持世界 500 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境外“隐形冠军”企业投资项目、外资并购或外资标志性大项目等,鼓励以股权投资等社会化方式引导外资投向特定区域、特色产业。完善和拓展私募基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外资采取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投资临沧民营高科技企业和具有一定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积极推进临沧企业以多种方式引进境外资本。(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各市属国有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沧中心支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外资用地保障
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对国家级开发区主导产业引进外资、促进转型升级等用地予以倾斜支持;在市级印发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文件前,涉外资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预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土地供应时,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各级政府在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依法依规设置土地出让条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调整外商投资奖励政策
适当放宽奖励时限,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已登记注册但未完成注册资本金缴纳的外商投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缴纳的注册资本金可按照外资新项目申报奖励;已完成注册资本金缴纳的项目,新增注册资本金可按照外资增资项目申报奖励,奖励条件参照《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办法(试行)》执行。(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沧中心支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流程
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全面推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表格、一窗受理”模式;实行工商登记申请人自主申报的名称登记制度、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登记制度。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全面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市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沧中心支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沧中心支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各级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调度,开展督查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各级商务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利用外资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快出台支持外资发展的具体措施,打造一支熟悉政策、精通业务、事业心强、视野开阔的专业化招商服务队伍,定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利用外资工作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宣传、准确解读各级关于扩大开放利用外资的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吸引外商来临投资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