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 关于印发麒麟区煤炭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麒能源环技〔2022〕1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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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

关于印发麒麟区煤炭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麒能源环技〔 2022 〕 15 号

各科、室、所,各煤矿、选煤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麒麟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2 — 2024 年)〉的通知》(麒办通〔 2022 〕 25 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编制的《麒麟区煤炭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局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各煤矿、选煤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

2022 年 5 月 16 日曲靖市麒麟区煤炭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 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麒麟现场办公会精神及区委关于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工作部署要求,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煤炭行业现存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麒麟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2 — 2024 年)〉的通知》(麒办通〔 2022 〕 25 号)精神,结合麒麟区煤炭行业实际,制定煤炭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煤炭行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整治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时限,建立长效机制,用三年时间,全面整治区域内煤炭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 2022 年底整治率达 60% , 2023 年底整治率达 95% ,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基本完成存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 环保手续不完善

问题描述:恩洪煤矿矸石堆场和陆东煤矿 39 万吨项目未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整改时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整改措施:

1. 依据现场调查情况,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的企业,可以申请补办相关环评手续,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依法不予补办环评手续。(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

2. 责令恩洪煤矿 2022 年一季度制定矸石堆场处置方案。二季度开展复土工作,三季度开展复绿、还林工作,四季度申请相关部门完成治理验收工作。

3. 责令陆东煤矿待恩洪矿区(国家规划矿区)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后 1 个月内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2 个月内完成环评报告评审申报工作、 3 个月内完成环评报告评审工作、 4 个月内取得环评报告批复。现煤矿采掘作业严格按照其原有环评确认的生产能力( 30 万吨 / 年)不变。(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

(二)污染治理设施(措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

问题描述:

1.31 家涉煤企业储煤大棚未建设或建设不完善,地面工业广场排水沟设置不全。

2.31 家涉煤企业矿(场)区尚未建设煤矸石临时堆放场地。

整改时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整改措施:

1. 责令 31 家涉煤企业按要求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31 家涉煤企业在可用地范围内完善封闭式储煤大棚建设;完善地面工业广场排水沟。(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 责令 31 家涉煤企业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煤矸石。( 2022 年 12月 31 日)

4. 责令原常地、冬瓜林煤矿清理遗留煤矸石,并实施复垦复绿工作。(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

问题描述:

1.1 家露天煤矿堆土时未实施洒水降尘;

2.31 家涉煤企业厂区道路和场地积尘较多,道路未完全硬化;

3.31 家涉煤企业未设置运输车辆清洗设施;

4.31 家涉煤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油收集与管理不规范。

整改时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整改措施:

1. 按规范要求对露天煤矿堆土进行洒水降尘作业。 (2022 年 12月 31 日前)

2. 对 31 家涉煤企业厂区内道路和场地进行硬化;定期清扫积尘,经常洒水降尘作业。(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3. 按要求 31 家涉煤企业建设车辆进出冲洗设施、并正常运行。(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4. 按要求 31 家涉煤企业规范收储危废。(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筹安排,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细化整治措施。 各涉煤炭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现存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格局,合力推进问题整治。

(三)加强信息调度。 节能环保和科技装备科要强化信息调度,确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推进统筹有力、信息畅达、协同高效。各涉煤炭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清单制 + 责任制+ 销号制”,对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见效的,要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整改;对需长期坚持才能见效的,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 2023 年底前见成效。每月 18 日前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进度上报区能源局(联系人:李会敏,联系电话: 13732771941 )。

(四)强化跟踪督办。 加强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跟踪督办,节能环保和科技装备科应紧盯问题,按照制定的指导意见,跟踪各涉煤炭企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办理情况,联合配合单位开展问题核查,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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