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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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6 〕 3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保〔 2016 〕 281 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低收入家庭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民办发〔 2020 〕 15 号)、《关于公布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告》(德政规〔 2018 〕 2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保障对象及条件

(一)保障对象

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本市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

2 .本市城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 . 5 倍的低收入家庭;

3 .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4 .本市建成区内新就业大学生(自毕业起未满五年)。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保障对象情形,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政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城镇住房租赁补贴:

1 .申请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 20㎡ (不含经鉴定为 D 级危险房屋);

2 .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家庭成员必须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 1 年以上(新就业大学生不包含在内);

3 .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4 .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乘用车辆含增值税价(如有多辆,则累加计算)低于 15 万元,前述价格以登记人员购买时价格为准;

5 .家庭成员出资成立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工商登记中相应人员的出资累加不得超过 30 万元。

6 .符合本地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障面积计算标准

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自有人均住房面积情况确定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人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 20㎡ ,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 60㎡ ,最低不得低于 100 元/户·月。分三档计算,具体如下:

(一)家庭自有人均住房面积在 0 〜 5㎡ (含 5㎡ )的,人均自有住房面积按 0㎡ 计算,人均补助面积为 20㎡ ;

(二)家庭自有人均住房面积在 6 〜 12㎡ (含 12㎡ )的,人均自有住房面积按 6㎡ 计算,人均补助面积为 14㎡ ;

(三)家庭自有人均住房面积在 13 〜 20㎡ (含 20㎡ )的,人均自有住房面积按 13㎡ 计算,人均补助面积为 7㎡ 。

以上自有人均住房面积含小数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三、租赁补贴计算标准

(一)城市低保住房保障对象(含芒市建成区的失地农民、芒市原蔬菜管委会菜农农村低保住房保障对象),其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2 元/ ㎡ 计算。

(二)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 1 . 5 倍(不含 1 . 5 倍)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其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 元/㎡ 计算。

(三)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其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8 元/ ㎡ 计算。

(四)本市建成区内新就业大学生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其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7 元/ ㎡ 计算。

四、申报程序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行个人申请,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勐焕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及审批制度。

(一)申请。由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并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申请点为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租房申报点(白象街 101 号)。

(二)审核。勐焕街道办事处、就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就业、收入、租房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城镇居民低收入保障情况;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房产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车辆管理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工商注册资本金及车辆拥有等相关情况。

(三)审批。住房保障部门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资格在当地媒体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对象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诉。

五、时间和资料要求

(一)提供材料。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 .芒市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表;

2 .租赁补贴申请人同单位签订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或单位、社区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

3 .承租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自有住房的还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4 .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5 .新就业大学生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提供居住证;

6 .其他证明材料;

7 .提供以上相关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年度复核保障家庭除《芒市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表》外,需提供上述其余资料。已保障家庭人员发生变化的,需主动如实反映。

(二)申请时间。新增申请家庭以提交《芒市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表》等相关资料的时间为准。

(三)发放时间。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就位情况,及时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确保于当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全部发放工作。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将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等材料提交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家庭要认真如实填写,并积极配合调查人员核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瞒报冒领、重复申请。如发现核实有骗取、重复领取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将取消本年度保障资格,退回获得的租赁住房补贴,承担租金补贴的同期银行利息及追缴租金补贴的相关费用,并在 5 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报家庭要按照通知时限要求,将《芒市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表》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及时予以公示,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将资金下拨到专户,确保资金按时发放;未按时上报造成未按要求及时发放,将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加快开展调查摸底、宣传解释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要准确把握准入条件,严格审核,避免漏填漏报,做到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好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勐焕街道办事处在落实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区的监督职责,强化过程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优亲厚友等行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按户建立健全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及时终止发放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期间申请实物配租公租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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