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富能源发〔2022〕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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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能源局文件

富能源发〔 2022 〕 9 号

富源县能源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能源分局,煤矿:

2022 年 3 月 15 日,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平庆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1 人遇难。为深入贯彻落实 2022 年 3月 15 日全国矿山安全防范视频会议、 3 月 16 日全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 3 月 18 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切实管用措施,坚决杜绝煤矿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各能源分局、煤矿要充分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杜绝侥幸心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能源分局、煤矿要立即开展一次全员全覆盖的安全警示教育,认真传达学习国家局、省、市领导对平庆煤矿“3·15”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十八连山镇平庆煤矿 “3·15”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 “3·02” 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和近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深入剖析事故暴露的问题,深刻反思本单位本部门本企业在抓安全、抓管理、抓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看待,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鉴;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看待,做到举一反三、紧抓不放;把隐患当成事故来看待,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切实用事故教训警醒人、推动工作,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二、精准落实分类监管。 各能源分局、煤矿要严格落实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措施。一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立即停产停建,开展防突专项检查,检查防突设计是否合理,两个 “ 四位一体 ” 防突措施是否到位,效果检验是否达标,符合标准后恢复生产建设。无烟煤矿区开拓开采 C 7+8 煤层的煤矿,立即停产停建,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直接 “ 戴帽 ” ,鉴定未完成前,一律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开展防突专项检查,检查防突设计是否合理,两个 “ 四位一体 ” 防突措施是否到位,效果检验是否达标,符合标准后恢复生产建设。二是 2022 年以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督促煤矿按照监管监察执法提出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按程序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三是瓦斯治理不到位导致超限,监测监控系统装备不达标、管理不规范导致报警的,严格落实瓦斯防治 “ 八招 ” ( “ 一矿一策 ” 和 “ 一面一策 ” 、瓦斯参数测定、开采保护层、打钻抽采精细化、抽采达标评判、通风瓦斯日分析、防突预测图、防突员管理),全方位治理瓦斯;尽快开展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强化操作维护人员业务培训。存在以上情形的,整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经驻矿监管组、能源分局和县能源局安全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四是安全保障能力强、 “ 五化 ” 程度较高的煤矿,由煤矿组织全面的自检自查,经驻矿监管组核查,报能源分局联合检查后恢复生产建设。五是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煤矿、“ 五化 ” 建设走在全县前列的煤矿,由煤矿自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驻矿监管组核查,能源分局评估达标后恢复生产。

三、全面开展 “ 回头看 ” 。 各能源分局、安全检查组要全面分析研判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制定 “ 一矿一策 ” 监管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对辖区内煤矿开展全覆盖 “ 回头看 ” 。对已恢复生产(建设)的矿井,要组织监管力量,按照全系统、各环节要求,对照复产复建验收标准,逐矿井、逐系统、逐点面排查,凡复产复建后管理滑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下来,重新按照复产标准、程序进行验收;对前期排查出隐患还未整改 “ 清零 ” 的,一律停产停建,待隐患整改结束后方可按程序恢复生产建设;对正在开展维修整改的煤矿,要组织全面排查,对全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维修作业地点与实际不相符、安全技术措施没有针对性、维修整改现场管理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维修整改,由煤矿企业严格按照 “ 八定 ” 要求重新编制维修整改方案,煤矿会审后逐级报批同意,组织学习贯彻后,严格按照批准的维修整改方案实施。

四、开展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 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工作,把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贯穿煤矿安全生产始终,迅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查找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确保治本攻坚取得实效。各煤矿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对照《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所列 221 项内容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各能源分局、县能源局安全检查组要对煤矿企业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认真、走过场的坚决停产(建)整治。

五、开展隐患清 “ 零 ” 行动。 各能源分局、煤矿要严格落实行业治理、层级治理和闭环管理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好国家、省、市监管监察部门开展异地监察执法、督导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以及县能源局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各煤矿要按照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的工作流程,加大隐患治理投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整改 “ 清零 ” 。

六、持续深化打非治违。 各能源分局、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安委办〔 2022 〕 1号)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矿安〔 2021 〕 124 号)要求,强化自查自改,对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立行立改、一改到底。县能源局安全检查组、各能源分局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明查暗查、夜间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和整治 “ 五假五超 ”“ 三瞒三不 ” 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按照重大隐患进行处罚,并移交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查处;对所有掘进工作面 T 1 传感器实行视频监控,凡不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一律视为弄虚作假;严惩移动、包裹监测监控探头行为,严查出入井登记弄虚作假,未携带人员定位标识卡或交由他人携带入井,定位标识卡与实际人员不符违反出入井管理制度的行为。对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煤矿一律进行黄牌警告、停产整顿 3 个月、上限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各能源分局、县能源局安全检查组对全县被整合矿井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严防明停暗开。

七、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县能源局派驻驻矿监管组督促指导煤矿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不完善、不适用的,督促煤矿修订完善;没有针对性或照抄照搬的,责令煤矿重新制定。同时,重点检查煤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建立从煤矿法人(矿长)到全员全覆盖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并加强制度的贯彻学习,强化监督落实制度。

八、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驻矿监管组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清单落实驻矿监管责任,确保煤矿 24 小时有驻矿监管人员包保盯守。县能源局挂钩产煤镇(街道)领导要深入一线、蹲点督促,带队开展监管检查。各能源分局、县能源局安全检查组要按照 “ 四不两直 ” 方式,每周至少开展 2 次突击检查或夜查。安全生产履职督查组,要加强对各级监管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的督查检查,对擅自离岗、履职不到位、作风漂浮、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九、开展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 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对标对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把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摆正位置、明确责任、转变作风、树立形象,迅速在全行业开展一次大反思活动,深入查找监管队伍在思想认识、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红线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足、执法 “ 宽、松、软 ” 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关键岗位应急值守制度,尤其是能源分局、县能源局监测监控调度室、救护大队等关键岗位,必须严格落实 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十、全力做好电煤保供。 各能源分局、煤矿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提高站位,树立大局意识,认清当前电煤保供的极端重要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作业。恢复生产的煤矿要主动承担电煤保供责任,全力保供,做到应供尽供。

富源县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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