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政办发〔2022〕 号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项目前期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政府直属和部门管理事业单位: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经十七届政府第2 次(2022 年第3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抓好贯彻落实。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2 月21 日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项目前期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细化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申报要素单位的职能职责,充分激励和调动各有关单位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墨政办发〔2021〕7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管理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项目从酝酿提出到开工建设之前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课题研究、编制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维稳、文物)、其他支撑性报件,如:环评、水保、林地报批、地灾、矿产压覆、节能、地震等,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文本编制和报审工作、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及评估、项目报批、征地拆迁、场地平整等工作。
第二章 前期工作项目的确定
第四条 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全县发展需要,通过征求各部门、各乡(镇)意见后提出建议项目。各部门、各乡(镇)也可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发展需要提出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议,通过统筹全县发展需要给予列入建议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每年9月前完成申报,作为下一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储备。
第五条 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根据项目储备,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确定后,要明确县级工作专班、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要素单位等,配套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
第六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七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来源:
(一) 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市级预算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
(二) 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
(三) 通过融资贷款等方式争取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项目前期贷。
(四) 其他资金。
第八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程序审批使用。
第九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
(一) 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依据。
(二) 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上报县级分管领导审批。
(三) 签订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协议。
(四) 办理资金拨付。
未列入项目储备的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前期工作经费。
第十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期限2年,按照“谁签订,谁负责”的原则,到期由借款单位负责归还。
第十一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行专户管理,接受县审计、县财政、县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项目前期工作的保障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立项要求编制完善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审批、服务的材料,由实施单位按要求完成报批材料编制,具体报批程序交由职能部门负责完成。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明确具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领导和业务员。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进度到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政府督查室。
第十四条 项目前期要素指项目申报实施中涉及的土地(规划)、林地、环评、水保、施工许可、搬迁安置、电力、通讯、交通、矿压、文物保护、融资等所需的批复(核准)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前期要素申报材料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完善后,具体报批工作由各要素单位分工负责。 要素单位向上级报批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要素报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批工作,如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时或不能完成的必须及时上报县政府进行专题研究。
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项目前期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县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职责分工,加强项目前期申报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职责。确定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落实项目前期经费、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第十九条 通过召开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来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召开。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召集相关涉及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项目前期工作。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召集时间。 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项目推进需要组织召集。由召集领导安排县政府办或县发展和改革局通知筹备会议,会前收集材料、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及召开。 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或参会部门提交,根据需要解决(安排)的问题,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职能提出解决方案或解决时限。
第二十条 跟踪督办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推进工作,发现存在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的,按程序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