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玉发改扶贫〔2022〕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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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以工代 赈政策功能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委意见、方案精神及省级以工代赈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玉溪市以工代赈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新时期以工代赈政策功能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对以工代赈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扶持以工代赈工程建设。新时期以工代赈政策已由专项扶贫政策转变为集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应急救灾、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县级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强化以工代赈政策宣讲和培训,将相关政策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做好宣传推介工作,讲好农村低收入群众通过参与以工代赈实现务工就业、增收致富的鲜活故事,营造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良好氛围。

二、围绕促进就业,高质量谋划储备以工代赈项目

(一)认真组织群众务工情况调查。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切实摸清有就近务工需求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布及规模,根据群众务工技能、意愿和村级劳务合作社、施工队资质、水平等情况,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建设需求,积极谋划有利于当地群众能充分参与建设、有利于拓宽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渠道、有利于增加低收入人口收入、有利于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有利于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的项目进行储备,并建立项目储备库。

(二)严格开展储备项目前置性审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明确的项目遴选标准等要求,认真做好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审查,重点做好项目用工需求摸底、劳务报酬测算、项目前期手续完备和资金投向合规情况等审查。

(三)积极争取纳入上级项目计划。及时将前期工作完备、通过县级审查的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每年8 月30 日前,将次年以工代赈投资需求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复审、储备后积极向省发展改革委推送,努力将储备项目纳入省级和国家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主动对接市级相关行业部门,积极将通过县级认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报送相关行业部门,争取列入部门项目计划。

三、聚焦群众增收,规范抓好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

(一)拓展资金来源,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企业投资,拓展以工代赈资金渠道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渠道。严格落实项目简易审批程序和采购环节相关政策要求,要将落实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规定作为合同约定筹款。

(二)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以工代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施工期间和项目建成后的公示,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等信息必须进行公示。

(三)加强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精准把握以工代赈资金投向。严格落实中央及省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能用于群众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设置等规定。严禁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或欠拨,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和拖欠群众劳务报酬。

(四)整合行业部门力量,强化以工代赈项目指导检查。充分发挥行业职能部门作用,指导项目单位与建设单位建立落实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细化实化务工岗位、数量及务工时间、务工报酬、岗前技能培训等内容,盯紧抓实务工群众组织、技能培训和劳务报酬发放等关键环节,确保严格按标准和时限要求发放群众劳务报酬。

(五)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激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热情。可根据实际制定奖惩办法、措施等,对储备项目质量高、争取补助资金多、项目实施效果好的乡镇和推广项目多、投资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的行业部门以及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资金下达后未按期开工、进度滞后的,未按要求组织群众务工、拖欠群众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弄虚作假的,擅自改变建设内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项目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通报、约谈、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加强统筹协调,扩大以工代赈方式推广规模范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机制,加快建立县级政府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领导小组等组织协调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县域范围内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流程、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等,做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认定、县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库管理等工作。县级政府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将本年度通过认定的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清单报市发展改革委,并由县级行业部门分别报市级行业部门;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年度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专题情况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注重行业推广。行业部门要按照《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认真履行行业推广和对口指导责任,在项目谋划、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将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重要方式统筹考虑,在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对通过县级认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要重点支持。

(三)强化部门协调。充分发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和工作专班作用,稳定和加强以工代赈工作人员队伍,充实干部队伍和管理力量。适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调研,推动以工代赈政策与相关行业政策衔接,帮助基层协调解决推广过程和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鼓励试点示范,扎实推进以工代赈赈济模式拓展

积极鼓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开展“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试点 。

大力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农村公益性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采取组建劳务合作社、工程队等方式,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比例。优先安排群众就业技能培训、保障公益性岗位设置。

努力探索结合项目建设和后期管护需要,开发工程管理、后期维护等公益性岗位的方法,以及将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实现“资金变资产、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民”的途径。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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