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7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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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 2021 〕 70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保障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大关县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大关县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县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昭通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大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通过源头治理、监管引导、强化责任等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款项支付行为,推动全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宣贯解读,推动《支付条例》落地

1.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对《支付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解读,强化职能监督。县清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清欠办)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支付条例》纳入法制宣传内容,结合各类政策宣传周、政策宣传月和各类学习平台,加强对《支付条例》的系统学习,结合实际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推送扩大知晓率,充分发挥《支付条例》的教育、引导和惩戒作用,强化全县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信守约意识,营造维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支付条例》的相关内容宣传,依法加强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的舆论监督。

责任部门:县融媒体中心。

(二)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加强自查自纠

1. 县清欠办依托市受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渠道,负责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县清欠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市级移交问题及时转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被投诉主体单位收到投诉案件,在 7 日之内做出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反馈至县清欠办,妥善规范处理投诉事项。

责任部门:县清欠办。

2. 对于接收到的投诉案件,要加强交办、督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受理转办事项,确保中小企业投诉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县清欠办要切实履行职责职能,建立好清欠台账和投诉受理台账,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部门:县清欠办、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摸排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对照《支付条例》全面自检自查,同时按照《大关县清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摸排出的问题及时报送至县清欠办,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确保依法依规完成款项支付。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立行立改,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部门:县清欠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抓紧源头治理,确保规范管理

1.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和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得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从源头上杜绝因超财力、无预算建设项目导致拖欠账款。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2.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支付条例》规定的付款期限和合同约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3. 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与中小企业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核实和结算。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四)开展常态化监督,强化约束机制

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提高办事效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督促大型企业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责任部门:县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健全服务机制,提高维权意识

1.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法律专业知识缺乏、诉讼程序不清、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提升中小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中小企业交易合同拟定、加强财务核算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合同和资金管理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责任部门:县工信商科局、司法局、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

2. 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存在支付纠纷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责任部门:县工信商科局、司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清欠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督促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认真履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主体责任,将《支付条例》宣贯工作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

(二)加强监督检查。 县清欠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察,重点检查政策落实、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行为和服务保障等情况,视情况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欠款线索问题督办工作,并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置。

(三)及时总结归纳。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落实情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报送县清欠办,并不断总结《支付条例》学习宣贯成功经验,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至县清欠办,联系人:黄丽,联系电话:3184070 ,邮箱: dgjmj5623530@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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