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外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文政办发〔2021〕139 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省委、省政府已将实际利用外资列入对州、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的考核指标,对各州、市利用外资情况实行“ 月通报,年考核”,并对吸引外资前 5 名和后5 名的州、市设置红黑榜,为确保我州利用外资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结合文山州利用外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州外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
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文山州外资项目综合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李先祥担任,副组长由州委常委、副州长梁映敏担任,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 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审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州林草局、州统计局、各县(市 )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投资促进局, 由李骞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健全工作制度
( 一 )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会议制度 。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投资促进局)牵头收集整理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对接外资项目情况,并上报领导小组实时掌握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提请领导小组审议或协调的有关事项, 由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重大项目对接及建设情况汇报,协调研究解决推进行政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州、县(市)分级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属地项目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外资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属地重大项目建设;需省、州级层面协调的事项,应形成问题清单报请综合协调办按程序协调解决。
( 二 )考核评价 、激励推进制度 。 根据州委、州政府有关部署,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收集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对项目决策部署情况及推进完成重大项目建设任务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在州级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投资、 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佳的进行通报。
( 三 )工作联络及信息通报制度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 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向上衔接、对下指导、横向联动,结合项目清单,加强全过程跟踪服务,采取项目制管理,逐一推进。职能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综合协调办,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三、强化政策支持
( 一 )支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
积极引进国(境)外企业,开发建设可纳入省、州两级重点产业发展及“双百”工程旅游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支持鼓励地方项目投资企业与具备外资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能源装备制造业项目和绿色铝相关产业项目开发,鼓励外商投资建设:充电(气)站(桩)项 目、风电、光伏电站、合成材料、有机化工、精细化工等深加工合作项目,鼓励外资企业投向我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强化外资对我州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作用。鼓励州属国有企业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围绕高端制造、数字经济、大健康服务、跨境物流、跨境电商、跨境旅游、跨境金融、跨境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投资并购、 出资新设、上市重组(包括首发上市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发行证券、资产注入、吸收合并)等方式引入外资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州属企业境外发债资金以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实施返程投资、技术回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文山州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能源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二 )放宽外商投资性公司准入条件
主动融入中国(云南) 自 由贸易试验区,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建立州直有关部门会商机制,进一步简化程序,放宽限制,形成绿色通道,做好承接国内外外资产业转移。(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三 )金融创新促进利用外资
吸引社会资本采取组建定向基金和并购基金等方式,支持世界 500 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境外“ 隐形冠军”企业投资项目、外资并购或外资标志性大项目等,鼓励以股权投资等社会化方式引导外资投向特定区域、特色产业。完善和拓展私募基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外资采取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投资文山州民营高科技企业和具有一定增长潜力中小企业。积极推进州内企业以多种方式引进境外资本。(州财政局〈金融办〉、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外汇管理局云南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四 )强化外资用地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州四大重点产业引进外资、促进转型升级等用地项目,争取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使用国家和升级计划指标保障。在土地供应时,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依法依规设置土地出让条件。(州 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调整外商投资奖励政策
认真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吸引外资“ 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推动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落地。适当放宽奖励时限,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已登记注册但未完成注册资本金缴纳的外商投资企业,自 2021 年 1月 1 日起缴纳的注册资本金可按照外资新项目 申报奖励; 已完成注册资本金缴纳的项目,新增注册资本金可按照外资增资项目 申报奖励,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执行。(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六 )强化项 目开发 、储备 、推进工作
各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将文山打造成世界一流“ 三张牌”示范区的要求,聚焦打造四大千亿级产业目标,推动重点产业项目的深度开发,针对有关跨国大企业配套有关政策、要素保障,制定招商专案,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推出、推进工作力度。全州每年推出 20 个以上投资总额分别达 5000万美元的优质项目对外推介。(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1 年 12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