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案通知(永政办通〔2021〕3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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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永政办通〔 2021 〕 37 号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规范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 <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护和抢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仁县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永仁县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楚雄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快推进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永仁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刻认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促进少数民族群众语相通、心相连、情相融的基础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雷厉风行地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推进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巩固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成果。

二、工作内容

(一)涉及范围

1.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共文书、印章、证件和牌匾;

2. 各级各部门网站、信息简报、会议会标;

3. 各类广告、标语、牌匾、宣传栏、橱窗;

4. 行政区域、街路巷地名标牌、公共设施标识、建筑物名称;

5. 企业名称、商品名称、证照、商标、包装及说明书;

6. 各类出版物、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的用语用字;

7. 交通标识、运营车辆、客运站场的用字;

8. 旅行社、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的招牌、标识牌、宣传广告;

9. 其他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识的内容。

(二)整改重点

1. 要准确把握《办法》的内容要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用语用字要规范,翻译准确;

2. 少数民族文字与规范汉字大小得当(少数民族文字不能比规范汉字大) , 字体协调美观。

3. 横写时规范汉字在上,少数民族文字在下;竖写时规范汉字在右,少数民族文字在左;环写时规范汉字在外环,少数民族文字在内环,或者规范汉字在左半环,少数民族文字在右半环。

4.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需整改。

(三)工作步骤

1. 准备阶段( 9 月 1 日至 11 月 18 日)。全面学习把握国家、省、州出台的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

2. 部署阶段( 11 月 18 日至 11 月 19 日)。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及工作通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3. 摸排阶段( 11 月 23 日至 12 月 3 日)。全面摸排我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摸排表于 12 月 3 日前交县民族宗教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源忠, 13987893188; 陈永双,15891821119 。

4. 全面规范阶段( 12 月 15 日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根据摸排结果,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按计划步骤分类施策,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总结验收阶段( 12 月 25 日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组织全面验收,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主体责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坚持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细化具体措施,统筹做好资金安排、人力调配等,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工作;县级各部门负责本单位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自查自改;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工业商务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务服务局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工作。县委统战部会同县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管控和处置;县委网信办会同县工业商务科技局等部门负责网站用字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我县缺乏彝文翻译技术人才,由县民宗局联系对接楚雄彝族文化研究院提供专业支撑和翻译服务。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进一步摸清底数,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清零销号,克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着力加强风险管控。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工作要本着“慎重稳进、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恰当运用策略方法,分清轻重缓急,不搞“一风吹”“一刀切” , 加强风险评估,做好科学预判和应对预案。要注重方式方法,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只做不说、严守纪律,防止工作中因政策把握不准引发网络舆情的情况发生。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一律不进行采访、宣传报道,不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发布涉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工作的信息,会议印发的《公告》《办法》不能拍照在网上传播。要建立健全统战、民宗、网信、公安、安全等部门参与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管控和处置工作。要加强分析研判,密切关注舆情,开展网络日常巡查监测,及时处置有害信息,依法依规处理散布谣言、煽动闹事人员。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规范使用工作的始终,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大而化之。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 大力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宪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及中办 65 号、 37 号文件,国家民委、省民宗委关于规范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推广力度,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加强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和执法检查。 二是 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审定。国家机关的公共文书、印章、证件和牌匾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命名和更改地名的,民族特需用品的商品名称、商标、说明书和公用设施标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出版、制作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审定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等在使用前要按程序报县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三是 努力提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公共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培养和配备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人员、警官、司法调解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应当培养和配备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官和检察官;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信访、政务服务、税务、邮政、通信、金融等公共服务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服务;教育机构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并从实际出发为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服务。

附件: 1. 永仁县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情况摸排表;

2. 《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 <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工作条例 > 办法》。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办公室。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23 日印发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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