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2021〕—24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领域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便签〔2021〕—2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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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领域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 2021 〕 —2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交运发〔 2020 〕 116 号)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有力防范化解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 “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 管合法就要管非法 ” 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领域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责任

(一)源头监管责任

1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用车监管责任

本单位及下属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委员会在公务用车、商务用车、团体包车、个人包车中,严禁租赁、使用和乘坐未持有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简称非法营运车辆),同时要求干部职工要选乘合法营运车辆出行。(责任单位:各用车单位)

2 .学生出行用车监管责任

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出行安全管理,在组织学生外出或日常出行过程中严禁租赁、使用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出行,在校车无法满足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建立 “ 家校专线 ” ,与辖区客运企业对接,合理规划接送学生的运输服务,禁止非法营运车辆在校园周边区域拉载学生。〔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

3 .旅游包车和酒店、宾馆、客栈及其它行业用车监管责任

严禁旅行社租赁、使用不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包车和调度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从事接送旅客的行为;酒店、宾馆、客栈或其它行业提供免费接送服务的,只能使用《行驶证》登记为企业或该企业负责人的车辆,或调用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非法营运车辆。为保障安全,从事接送服务的车辆建议增加购买保险的额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文化和旅游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 .租赁用车监管责任

禁止提供使用性质不符的车辆和提供驾驶劳务的租赁行为。(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

5 .非煤矿山用车监管责任

严禁非煤矿山企业租赁和使用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报废货运车辆从事矿产等资源及相关材料运输;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入矿区、砂石厂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

6 .工程施工车辆监管责任

落实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责任,严禁施工单位租赁和使用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报废车辆从事建筑材料运输;禁止非法工程车辆、超限超载车辆出入施工工地。〔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路面执法责任

1 .查处使用无牌无证、报废车辆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车辆超速、逆行、闯红灯、遮挡号牌等道路交通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2 .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查处未持有合法有效《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是全体成员会议。由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情况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结合国家、省和保山市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行部署安排或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交办。二是专题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由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情况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二)执法制度。 一是联合执法制度。针对各部门、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可能存在涉嫌违规租赁、使用、调用非法营运车辆的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涉及的相关部门参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提醒、约谈、整改、行政处罚。二是案件移送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规范用车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推进落实,在日常开展工作时一并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各部门、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存在涉嫌违规租赁、使用、调用非法营运车辆的行为,可以先行收集证据后移交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处理。三是问题抄告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管控,实行抄告制度,路面执法责任单位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四是联合惩戒制度。针对各部门、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存在违规租赁、使用、调用非法营运车辆被行政处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局将处罚情况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将处罚情况录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重点行业领域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抓细抓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更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坚持 “ 谁用车、谁管车、谁负责 ” 的原则,按照责任分工,尽快出台细化方案,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并于每年 6 月底、 12 月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道路运输管理局(联系人:李兵,工作电话: 18787522340 ,邮箱: 60517027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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