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能源局文件
富能源安〔 2021 〕 11 号
富源县能源局关于印发地方煤矿 “ 电子
封条 ”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能源分局,各煤矿: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开展煤矿 “ 电子封条 ” 推广建设的通知》(矿安综〔 2021 〕 55 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能源安全〔 2021 〕 223 号)及《曲靖市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 “ 电子封条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曲能源安全〔 2021 〕 104 号)等通知要求,结合富源县地方煤矿实际情况,富源县能源局制定了富源县地方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源县能源局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富源县地方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县地方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工作,实现煤矿联网监测 “ 全覆盖 ” ,促进 “ 互联网 + 监管 ” 应用,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开展煤矿“ 电子封条 ” 推广建设的通知》(矿安综〔 2021 〕 55 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能源安全〔 2021 〕 223 号)及《曲靖市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曲能源安全〔 2021 〕 104 号)等通知要求,结合富源县地方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县所有在册地方煤矿安装 “ 电子封条 ” ,通过在煤矿关键地点安装摄像机、图像分析终端等设备,利用智能化视频识别等技术,实时监测分析矿井出入井人员、人数变化及煤矿生产作业状态等情况,及时发现煤矿异常动态,自动生成、推送报警信息,实现全天候远程监测。
二、建设对象及安装位置
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对象:全县所有在册地方煤矿,包含 “ 两清单 ” 中所有单独保留矿井、整合重组煤矿(含整合主体及被整合未关闭矿井)。
“ 电子封条 ” 矿端安装位置:煤矿主副井口、风井口、车辆出入口和调度室等关键地点。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21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被整合未关闭矿井及其他 “ 不放心 ” 煤矿 “ 电子封条 ” 的建设。
2022 年 3 月底前,完成所有煤矿 “ 电子封条 ” 的建设和联网,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能源局决定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安全科、综合科、煤炭科、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安全科、信息中心抽调。
各能源分局,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精心谋划部署,确保 “ 电子封条 ” 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做好资金保障。 “ 电子封条 ” 建设主体为煤矿企业,资金由煤矿业主筹措(被整合矿井的 “ 电子封条 ” 建设工作由整合主体煤矿负责)。各能源分局要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正在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给予财政支持,待中央财政资金确定后,对于通过验收的煤矿,按照省市有关部门通知执行。
(三)加强监督指导。 各能源分局要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并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前将辖区内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工作进度安排上报县能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按照 “ 一矿一策 ” 原则,督促指导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技术指导书(试行)》(附件 1 )编制建设技术制方案,并上报能源分局及县能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为保障系统建设的稳定性及后期运维管理工作的可靠性,全县 “ 电子封条 ” 项目承建方不超过 2 家。
(四)完成联网接入。 要按照 “ 安装一处、联网一处 ” 的原则,与矿端设备安装同步开展联网工作,按期联网接入全国矿山 “ 电子封条 ” 智能监管平台,并推送相关数据。为确保数据稳定传输、数据共享共用,矿端数据先推送到省级节点,再由省级节点统一推送数据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平台。已完成国家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系统联网建设的煤矿,在保障网络安全及带宽的前提下,可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系统网络通道实现数据联网上传。
(五)及时组织验收。 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项目通过煤矿自验收、项目验收两个步骤开展验收。煤矿完成建设工作后,先自行按照《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要求》(附件 2 )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能源分局及县能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六)规范使用管理。 各能源分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指导督促,严格系统管理,保障建设质量,并实行动态管理。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要保障煤矿 “ 电子封条 ” 系统的稳定运行,确保上传数据及报警信息客观、真实和完整。系统及矿端设备运行期间,矿井不得擅自关闭、挪动矿端各类设备和断开传输网络,不得擅自篡改、删除、伪造煤矿 “ 电子封条 ” 上传数据,对确需通过断电、断网、挪动及更换设备等方式进行维护的,煤矿须报经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开展,经再次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建立管理制度。 各能源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煤矿 “ 电子封条 ” 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要求,设置报警、预警条件及处置流程,规范设备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和网络传输,避免 “ 建用 ” 脱节,充分发挥煤矿“ 电子封条 ” 应用实效。
(八)强化实践应用。 各级能源分局要建立报警信息处置和现场核查的相关制度,充分利用全国矿山 “ 电子封条 ” 智能监管平台,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作业状态。对监管平台中的报警提示信息,应追踪核实,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企业,要立即依法处置。
请各能源分局将《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工作进度安排表》(附件 3 )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前以电子及纸质方式报富源县能源局。
联系人:张荣国 电子邮箱: zyxfee@163.com
附件: 1. 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技术指导书(试行)
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109/W020210917672507918820.docx
2. 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要求
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109/W020210918601672637246.docx
3. 煤矿 “ 电子封条 ” 建设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3
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工作进度安排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络人
进度 煤矿企业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2021 年12 月15
日前完成2022 年3 月底
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