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随迁子女就学 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保障各学校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结合贡山教育发展实际,特制订下发《贡山县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贡山县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贡山县教育体育局2021 年10 月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贡山县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我县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结合贡山教育发展实际,特制订以下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望各学校认真执行:
一、工作领导小组
1、为切实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我县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特成立以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椿宏(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玉琴(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徐锐宣(县一中校长)
刘春喜(丙中洛中学校长)
徐有贵(普拉底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
杨四洋(独龙江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
熊胜华(茨开中心校长)
吴 敏(捧当中心校校长)
李学梅(丙中洛中心校)
尹秀明(县茨开镇幼儿园园长)
张忠情(县教育体育局德育股股长)
王江涛(县教育体育局教师发展中心)
和志国(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股长)
梁英梅(县教育体育局助学办主任)
和龙飞(县教育体育局安全股股长)
张云聪(县教育体育局党务办主任)
和利辉(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由和利辉、杨朝育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方案和计划,并按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逐步使关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2、建立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县教育体育局每年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给学校用于开展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县财政局要将外来、随迁子女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范畴,确保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待遇。
3、各学校要加强对接受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的管理,定期对外来、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
4、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外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5、建立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龄人口普查和登记制度。县公安、乡(镇)、街道(社区)、学校通力协作,切实做好区域内外来、随迁子女学龄人口普查和登记工作。
6、各学校要 摸清 外来、 进城务工子女基本情况,建立专门个人学籍档案。
二、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外来、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出生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县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3、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属于转学学生,需要提供转学证明。
5、新入学进城务工儿童需要提供预防接种证。
三、入学手续
1、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以上相关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指定的学校报名。
2、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务工地点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
3、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般以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
四、入学学校
1、初中:贡山一中、丙中洛中学、独龙江九年一贯制学校、普拉底九年一贯制学校。
2、小学:茨开中心校、捧当中心校、独龙江中心校、丙中洛中心校、普拉底中心校。
五、各学校工作职责
1、每年秋季学期,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安排及时做好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招生工作。
2、接收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的学校做到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困难学生补助”等待遇,并对家庭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救助。
3、学校要切实维护进外来、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正当的权益,对待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通过改进教学方法、个别辅导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