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办发 〔 2021 〕 24 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
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德宏州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10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云政办发 〔 2021 〕 24 号),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创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营和管护机制,不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和质量。到 2025 年,全州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明显提高,农村供水布局进一步优化,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水价水费机制进一步健全,初步形成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农村供水运营管理格局,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供水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供水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
(二)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三)机制先行。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要求,在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审批中必须把建立管护机制作为工程立项的前提条件,对工程管护机制进行充分论证,全面落实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三项制度”和水费收缴制度,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建管模式。 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引入社会投资人,可采取控股或参股等方式组建项目法人,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负责农村供水巩固提升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维养。各县市可采取无偿划拨、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推进水务资产整合。同时鼓励和支持项目法人对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实行一体建设、一体运维。
(二)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对现状水源不稳定的农村供水工程,采取节水,建设水源工程、引调水工程、提水工程或实施管网延伸等措施,最大程度缓解因旱应急送水问题。
(三)巩固拓展农村饮水脱贫攻坚成果。 对现有水源有保障的,采取老旧管网改造、配套净化消毒设施、加强水源地保护等提升措施,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
(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 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优化水网、水厂、入户管网工程布局,注重发挥规模效益,全面提升农村供水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把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落实财政扶持政策,配合资金使用部门监督管理好资金;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实施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管理使用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用地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周边用地,并依法及时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快组织实施城市供水管网延伸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管控好农业投入品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并指导饮用水水质提升工作;林草部门负责加强饮用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管理。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扩大企业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以市场化改革加快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足额落实项目资本金,并加强与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水投公司)等具有投融资优势的第三方企业开展股权合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统筹部门预算、地方政府债券和中央财政资金等,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优先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对获得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要科学安排、规范使用债券资金。
(四)建立合理水价机制。 对农村供水工程要按照使用者付费、合理收益、公平负担、财政补助的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补贴的规定,对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由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要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逐步实行 1 户 1 表收费到户,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监督检查,促进节约用水和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