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21〕43号关于印发镇雄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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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政材协公室文件

镇政办发〔2021〕43号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雄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7 日

镇雄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 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0 〕 4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 2021 〕 17 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昭政办发〔 2021 〕 34 号)要求,为更好推进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设,让防灾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服务“三农”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全球气候变暖大背景影响下,我县气象灾害的频发性、反复性和不可预见性日益凸显,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呈现多发、频发、重发之势,气象灾害给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要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基础性、公益性定位,是作为防灾减灾的有效手段、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水资源安全保障和生态

保护的有效途径。在解决库塘储水、生态脆弱瓶颈制约和防雹减灾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新发展阶段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目标任务。我县是农业大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起步早,但发展不平衡,人影工作仅限于人工防雹。发展相对缓慢,基础设施非常不完善。“十四五”期间,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力度,建成机构健全、组织完善、投入稳定提升、作业点布局合理、队伍技术及装备精良、服务精细、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明显改善、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随着人工影响天气设施的完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相继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并逐年逐渐增加影响面积和增加库塘储水,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达到 600 平方千米以上。

二、做好领域服务保障

(三)强化高原特色产业和粮食生产保障服务。开展高原特色产业主产区干旱、冰雹等灾害的评估和精细化区划工作。针对烤烟种植区、马铃薯和玉米等等粮食作物种植区及天麻、竹子、蔬菜,柑橘等蔬果特色产业种植区域,在重要农事季节,加大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力度,为“绿色食品牌”做好保障。(县防雹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高特中心、县烟草专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加强赤水河流域镇雄段生态湿地、生态脆弱区建设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手段,加强空中云水资源监测利用,制定合理开发利用计划。在五德天坑、国家长征公园镇雄段,鸡鸣三省大峡谷、赤水河流域镇雄段等重要河流生态区规划生态旅游景区景点,外围迎风面和重要库塘区域加强或布局火箭、高炮或烟炉等固定增雨作业点,增强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常态化、专业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发挥在涵养水源、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水库蓄水等方面的作用。(县防雹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突发重大应急保障服务。进一步探索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干旱、冰雹、环境空气污染、空气质量改善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人员、装备和物资的储备,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防雹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基础业务和科技支撑能力(六)提升监测能力。在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优化 气象监测布局, 2021 年投资 65 万元完成 1 部局地小型天气雷达安装增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基础支撑能力。(县防雹办、县财政局、县工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指挥能力。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目前仍借用象局的家属区房屋办公,工作期间不能进入省人工影响天气内部局域网,空域申报和作业指挥两边跑,及不适应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工作基于气象部门内部网络的实际和建设人影作业指挥平台面积的要求,需重新修建,计划在我县雷达站内修建面积为 500 平方米(含作业指挥平台和办公用房)的业务用房,预计投资 150 万元,计划在 2022 年完成。计划 2023 年投资 70 万元建成标准化作业指挥平台并投入使用。(县防雹办、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作业能力,优化作业点布局。加快推进标准化作业点建设,完善作业点功能设施。协同烟草、农业、林草等职能部门商讨,由相关乡(镇)协助在雹灾多发区、特色产业主产区和生态保护区调整或增设地面固定作业点,增加作业点密度。合理规划布局人工增雨防雹固定作业点;逐渐提升现有地面固定作业点安全等级和实时通信(电台)保障水平。由设点乡镇负责,提升作业点进出道路改造及作业点人员必需的生活生产条件。 2024 年完成作业点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和高炮作业装备自动化信息化升级改造并接入省

市人影系统网络,预计投入 150 万元。 2025 年开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完成所需改造后可实现对作业点、作业装备、弹药库的远程监控和实时风险监控预警。提高作业条件识别和效果评估能力。(县防雹办、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安全监管和组织保障机制

(九)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完善弹药存储仓库的安全达标整改(重建),达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后完善相关备案手续。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杜绝未达标的作业点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防雹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设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根据省市健全完善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管理、公安、工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管紧密协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每年向公安机关依法报审许可弹药购买、运输,将人

影弹药纳入民爆专库存储备案。加强作业装备管理,严格执行弹药流向信息登记制度。依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备案和培训,落实空域申请、作业安全保卫防护、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县防雹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设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参照《昭通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镇雄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充实其成员单位,进一步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统筹规划。加强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与昭通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岗位职数,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科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高特中心、县科协、县烟草专卖局、电信镇雄分公司、移动镇雄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专业化作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配强技术力量,每个非自动化高

炮作业点高炮至少配备 6 名作业人员,半自动化高炮作业点配备 5名,全自动化高炮作业点最少配备 4 名作业人员,其中至少 2 名骨干技术人员。健全完善作业人员劳动保障、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将作业人员统一建设管理,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保障合理待遇,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防雹办牵头,各设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三)加大投入力度。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的相关经费列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需求逐年增加投入,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农业、林草、烟草、水利、保险等主要受益行业对人工增雨防雹的长效投入机制,并按需求逐年提高投入比例。(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烟草专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科普公益宣传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多形式、多层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县防雹办、县气象局、县教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7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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