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镇住建发〔 2021 〕 65 号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通知
各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新发展理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 2020 〕 65 号)《云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云建科〔 2020 〕 120 号)《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昭住建发〔 2019 〕 43 号)《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 昭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 的通知》(昭住建发〔 2020 〕 39 号)的要求,就推动我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请各单位结合项目实地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 “ 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 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健康有序发展。
二、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全县城镇建筑作为目标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绿色建筑应按照相关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中载明相关信息,在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验收备案等各环节将严格执行。对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评价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三、创建目标
新建建筑设计中必须编制绿色建筑专篇,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对既有建筑持续推进节能改造和装配式建筑发展。
到 2021 年底,全县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在 2020 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及产业规模进一步增长。
到 2022 年底,力争全县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达到 70%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一定成效。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整体提升新建建筑绿色设计水平。 新建绿色建筑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审查,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19 )基本级要求。审查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审查合格证中载明,为后续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采集数据奠定基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规范,切实提高工程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整体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二)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 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积极引导、不断推动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及管理,鼓励和引导新建建筑申报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运行标识。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标识式样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发布为准。统一绿色建筑认定标准,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 ),改建项目执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 51141 ),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878 )。我局对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并将相关责任单位行为计入诚信记录。
(三)大力提升城镇建筑能效水平。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我县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应用水平和质量,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并优先选用太阳能技术的推广政策。按照经济、安全、美观、高效的要求,力争打造一批太阳能一体化建筑示范工程。探索再生水利用的经验。
(四)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广发展装配式商品房及装配式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根据不同建筑类型,按照 “ 宜钢则钢、宜混则混 ” 的原则,合理选择结构类型和实施范围,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
(五)拓展绿色建材范围和应用。 积极组织我县预拌混凝土、墙体材料等建材生产企业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引导相关产业发展,着力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推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要带头选用绿色建材。
(六)切实加强技术推广力度。 积极推动我县建筑业企业科技进步和转型升级,支持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探索推进 5G 、 BIM 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积极组织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创新奖和科技示范工程,推动绿色建筑技术应用。
(七)推行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贯彻落实《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有关要求,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探索推进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 各在建项目对 2019 年 11 月 1 日以来设计并审图通过的所有建设项目,认真排查是否有绿色建筑专篇,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中是否载明相关信息,是否严格按图纸施工。对未按规定标准执行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竣工验。
(二) 建设(开发)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州(市)有关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政策、标准。在施工图审查管理平台申报时,应认真填报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太阳能(地热能)应用审查相关申报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履行建设单位有关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职责。严格执行《云南省民用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导则》规定,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设计应安装能耗分项计量和在线监测系统。
(三) 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切实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设计标准和要求。要对所承接的项目进行建筑设计能效测评,计算节能率。对有用能需求的建筑应优先考虑采用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并至少选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类型进行一体化设计。
(四) 施工图审查机构:强化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审查,要按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规范标准、建筑能效测评、节能率、太阳能(地热能)、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等相关设计规定和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凡不满足设计标准、规定和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五) 施工单位:认真落实设计要求,要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组织施工。
(六) 监理单位:要根据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结合施工图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七) 为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开展,我局将对各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开展监督检查以及竣工专项验收。并对创建行动达标的项目进行嘉奖和在全县推广,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绿色建材、新能源,并且利用科技技术打造智慧社区,为智慧宜居城市的建设打下基础。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