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传统村落
传统民居保护发展的通知
广政办发〔 2021 〕 165 号者太、者兔、坝美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彰显民族特色、积极有效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传统村落是民族之魂、文化之脉、自然之体、生态之基、历史之源、乡愁之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2012 年以来广南县者兔乡马碧等 13 个村相继被评为中国传统村落,是全县传统文化的“活化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的急剧变迁,一些久传文明和满载乡愁的传统村落正在加速衰落、消失,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已迫在眉睫。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履行传统村落保护职责。
二、政策依据
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 ( 建办村〔 2019 〕 61 号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 2020 〕 28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 2019 〕 7 号)等文件精神。
三、保护对象及内容
(一)传统村落。 全县 13 个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分别为:坝美镇汤拿村,者兔乡里夺村、西牙村、者妈村、下者偏村、上者偏村、那坝村、板江村、马碧村及革里村,者太乡上米哈村、下米哈村、蚌古村;
(二)历史文化遗产。 传统村落的历史建构筑物、树木、山体、水道路及路面材料、给排水管、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电力电信、垃圾收集点、驳岸、水埠、戏台、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安防监控设施、消防设施、界碑或界桩等。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长效机制。
1. 设立管理机构。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机构设在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建设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配合编制和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挖掘传统民风民俗,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惯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 强化部门指导。县级有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与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开发、研究工作,确保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得到传承和发展,并能满足当地群众居住要求,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宜居传统村落。
( 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传统村落的申报,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会同消防部门编制传统村落消防专项规划,指导历史建筑的划定、申报、挂牌工作。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开发、研究工作。
( 2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能源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督促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火电、水电等电力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
( 3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对传统村落内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
( 4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传统村落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
( 5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国家规定,将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消防规划等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在城乡建设用地上合理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队(站)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并负责组织对规划进行符合性审查。
( 6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二)保护发展结合。
1. 保持传统村落原有风貌。传统村落内的建设项目和居民自建住房应保持原有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建筑风貌应与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严重影响整体风貌的破坏性建筑,采取迁出、置换、补偿等多种方式予以拆除或整体改造。以传统村落中的公共空间、传统建筑和新建民居为重点,提升民居建筑设计水平,加强传统元素应用,确保建筑风格与村落风貌协调融合、相得益彰。
2. 严格规划建设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民居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村落的传统格局,建筑风格、外观形象、建筑材料、色彩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随意拆除传统村落民居建构筑物。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所依存的整体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未经许可建设的各类违章建筑应予拆除,坚决杜绝建设性和商业性的破坏。
3. 用好政策支持保护发展。在保护区内改建或新建吊脚楼的群众,出台政策方案从地震安居房、扶贫危旧房改造、民居保护等项目经费中给予支持。结合危房改造等项目规范传统村落内的杆栏式民居电气线路并穿管保护。
4. 重视民居消防安全建设。根据《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第二条、第八条及第九条要求,各乡(镇)要会同消防部门组织制定消防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救援演练,切实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日常管理。对实施保护的杆栏民居村寨全面实施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水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建设,采取国家补助,群众投入的方式建设,同时结合实际组建相应的消防队伍,负责处置指挥管理全村的民居消防工作,保障村寨的杆栏民居消防安全。
(三)引导群众参与。 充分发挥壮民族特色民居、特色稻作等文化资源优势,增强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改善壮族村寨人居环境,把历史文化村落培育成为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美丽乡村,加大对里夺、马碧等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一个具有民族特色与示范性结合特色村寨,逐步开发乡村休闲特色旅游业,增加群众经济收入,让群众从保护传统村落中受益并主动保护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切实提高当地村民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和认识,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