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 明 市 交 通 运 输 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发改价格〔 2021 〕 329 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主城区城市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试点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主城各区、各开发(度假)园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昆明现场办公会关于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部署要求,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尽快缓解住宅小区周边停车难问题,并为下一步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昆府规登准〔 2017 〕3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积累经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主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试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区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所在位置、停车时段、泊位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满足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并引导车辆尽可能停放于路外停车设施。
二、试点区域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空港经济区位于主城建成区内区域。
三、具体措施
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具有经营资格的主体负责管理并收取费用。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分为收费泊位、出租车泊位、专用泊位三类,具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泊位
1. 车辆临时停车 15 分钟内(含 15 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免收每天一次且不超过 2 小时(含 2 小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临时停车超过上述免费时长后,开始计费。
2. 白天时段( 8:00~20:00 )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实施办法》同时段收费标准执行。夜间时段( 20:00~ 次日 8:00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 5 元 / 小时、封顶收费 10 元 / 次;二类区域 4 元 / 小时,封顶收费 8 元 / 次;三类区域 3 元 / 小时,封顶收费 5 元 / 次(收费区域划分按《实施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1 )。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的,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连续停放超过 24 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二)出租车泊位
巡游出租车进入出租车泊位临时停车 30 分钟内(含 30 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 30 分钟后按《实施办法》执行。
(三)专用泊位
符合专用泊位停放管理规定的车辆进入专用泊位停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试点时限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公示 30 日,公示期满后开始试点,期限6 个月。试点期满后收费标准另行发文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单位应在停车泊位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定价形式、经营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遵循“收费与服务对等”原则,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单位要不断改进停车收费管理,制定停车管理标准化规程并向社会公布。
(三) 试点期间,试点区域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本文件执行。试点范围以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实施办法》执行。
(四)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1. 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各类区域划分范围
2. 主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
费标准(试点)
3.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
法(昆府规登〔 2017 〕 3 号)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7 月 5 日
( 邮箱: kmsfgwsfc@163.com)附件 1
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各类区域划分范围
一类区域:
(一)人民路、西昌路、金碧路、拓东路、白塔路围合区域;
(二)春城路、环城南路、南坝路、二环南路围合区域。
二类区域:
(一)二环路内除一类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
(二)昆曲高速、北辰大道、盘江路、二环北路围合区域;
(三)民航路、二环南路、春城路、日新路围合区域。
三类区域:
除上述两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附件 2
主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试点)
泊位类型 区域类别 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