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城中村
民间火化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
通 知
景政办发〔 2021 〕 76 号
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城中村民间火化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 年 6 月 29 日景洪市城中村民间火化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有效缓解城区傣族群众民间火葬习俗与城市发展矛盾,规范城区傣族村寨民间火化点遗体火化行为,营造和谐美丽人居环境,打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氛围,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倡导“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着力建设“公益殡葬、阳光殡葬、生态殡葬、惠民殡葬、人文殡葬、节俭殡葬”,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和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促进全市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 加大对辖区范围内村寨殡葬改革法规、移风易俗、节俭丧葬宣传力度。
(二) 积极引导傣族群众将传统“竜山”火葬方式转移到州殡仪馆进行火化,并对具备条件的少数民族“竜山”逐步迁移或绿化改造。
(三) 改造后的民间火化点可按传统习俗深埋骨灰,但不能焚烧遗体或埋葬遗体。
三、实施范围
(一)允景洪街道曼景兰社区。 辖 6 个居民小组,分别为曼景兰、曼听、曼龙匡、曼么龙、曼么囡、曼腊。共有常住居民 978户, 4216 人。曼景兰村小组坟山面积 1.2 亩,位于景兰银钻旁。曼听村小组坟山面积 3.5 亩,位于山西大酒店对面。曼龙匡村小组坟山面积 2.74 亩,位于世纪金源腾江苑旁。曼么龙村小组坟山面积 0.4 亩,位于州福利院旁,曼么囡村小组坟山面积 4 亩,位于州法院旁。曼腊村小组坟山面积 1.2 亩,位于州民政局旁。
(二)允景洪街道嘎兰社区。 辖 5 个居民小组,分别为嘎兰、嘎囡、纳龙掌、曼允、曼蚌囡。共有常住居民 567 户, 2284 人。嘎兰、嘎囡、纳龙掌居民小组因征地拆迁,无民间火化点,曼允居民小组因征地拆迁,在勐养镇百花山建有骨灰堂,面积约 3 亩,曼蚌囡小组墓地位于景洪市小曼咪,面积约 3 亩。
(三)江北街道曼阁社区。 辖 2 个居民小组,分别为曼阁居民小组、曼斗居民小组。有常住居民 720 户, 1909 人。曼阁村小组坟山面积 0.5 亩,位于边防小区后山。曼斗村小组坟山面积 0.5亩,位于告庄曼飞龙烤鸡 3 号店前的停车场边缘。
以上共计 13 个居民小组,总人口 8409 人。按照 6‰ 人口死亡率计算,每年预计死亡人数约为 50 人。
四、资金保障
以上居民小组居民凡将遗体运送往州殡仪馆进行火化的,火化时必要项目费用均按现行殡仪馆收费标准(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遗物焚烧费、遗体火化卫生板、骨灰装殓托盘、骨灰袋)由市人民政府承担,除必要项目外产生的自选项目,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根据《景洪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办法》(景政办发〔 2017 〕 273 号)规定,自愿到殡仪馆火化的,每人给予奖补 500元。
五、明确责任
各殡葬联席会议单位要深化对规范民间火化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少数民族民风民俗方面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等问题。
(二)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协调殡仪馆做好火化费用结算及补助发放等事宜。
(三)市财政局。 负责把殡葬改革保障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管理。
(四)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指导各村寨做好绿化美化“竜山”和制止城市居民出殡过程中在城市街道燃放鞭炮、乱撒纸钱现象。
(五)允景洪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 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引导、组织,规范化开展辖区内傣族村寨民间火化点管理工作。
附件: 1. 城区傣族村寨居民到殡仪馆火化必要项目收费标
准及资金需求
2. 西双版纳州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公示
附件 1
城区傣族村寨居民到殡仪馆火化必要项目
收费标准及资金需求
城区傣族村寨居民遗体运送到州殡仪馆进行火化相关必要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一)遗体火化费。 以现行 700 元 / 具( 12 岁以下 350 元 / 具)的标准核定价格。
(二)遗体运送费。 以现行 20 公里以内 560 元 / 次、超过 20 公里的每增加 1 公里加收 4 元的标准核定价格。
二、延伸服务
遗物焚烧费: 遗物焚烧场地使用费以现行 100 元 / 次的标准核定价格。
三、丧葬用品
(一)遗体火化卫生板(石棉垫)。 以现行 150 元 / 张的标准核定价格。
(二)骨灰装殓托盘。 以现行一次性骨灰装殓托盘 168 元 / 套的标准核定价格。
(三)骨灰袋。 以现行 20 元 / 个的标准核定价格。
上述各项费用,共计 1698 元 / 人( 12 岁以下儿童 1348 元 / 人),按照 6‰ 人口死亡率计算,每年预计需资金 85000 元。根据《景洪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办法》(景政办发〔 2017 〕 273 号)规定,自愿到殡仪馆火化的,每人给予奖补 500 元,需资金 25000 元。以上两项预计每年共需资金 11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