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江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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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江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绥江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 年 6 月 15 日

绥江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

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 2021 〕 370 号)和《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 昭通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 的通知》 (昭自然资〔 2021 〕 6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绥江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绥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于 2020 年 11 月9 日经省自然资源厅公布实施,为进一步完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提高全县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云南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科学开展补偿标准的编制工作,实现全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统一制定、统一标准、统一公布、统一管理。

二、工作对象与范围

工作对象:县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具体测算不包括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参照相邻区域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工作范围:包括县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具体为:一是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二是处于生命、发育、生长的最初或相对较早阶段的没有成熟的农作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瓜果类等作物;三是林木、果木、苗木、花卉等地上定着物。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维护权益

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补偿标准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实事求是、科学测算

补偿标准测算需充分调查、合理采样,确保基础资料真实可靠。其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主要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 GDP 增长等因素;青苗补偿标准测算主要考虑区域内土地资源条件、利用水平和农作物产值变化等因素科学测算。

(三)协调平衡、充分衔接

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相邻区域之间应相互平衡,确保补偿标准价差合理。同时,制定的补偿标准要符合实际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现行补偿水平充分衔接。

(四)定量评价、定性分析

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应以定量评价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以提高成果的准确性。

四、工作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 6 月 15 日 -6 月 20 日)。 主要包括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开展工作培训动员等。

(二)基础资料收集阶段( 6 月 20 日 -6 月 30 日)。 按照“技术指南”,收集国土调查变更数据、耕地质量等别、近几年农业人口数、各类农用地面积、农作物种植情况等相关数据。开展基础资料摸排调查,填写相关调查表格,对存在问题的数据和表格重新进行分析、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三)县级成果编制阶段( 7 月 1 日 -7 月 20 日)。 按照“技术指南”,以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为基础,结合最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编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县级成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上报市级进行初步成果的审核。

(四)听证论证( 8 月 10 日 -8 月 20 日)。 根据市级审核结果,按照听证论证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及时组织听证论证,广泛邀请农村经济组织以及村民代表参与听证论证,对民众意见较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相关指标,进行充分讨论,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按照听证论证的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成果资料,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汇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协调和领导,规范高效开展制定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绥江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昌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黄宗涛 县发改局局长

杨治平 县民政局局长

彭 华 县人社局局长

郎启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苟仕荣 县住建局局长

曾顺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邓治国 县林草局局长

许 菊 县统计局局长

袁 滋 中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朝玺 南岸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存华 板栗镇人民政府镇长

肖培岭 新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静 会仪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局,由郎启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全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工作

绥江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编制技术性强的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强协调、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全过程负责此项工作的对接协调,确保制定工作顺利推进。

(三)配套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取得社会广泛支持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工作,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标准制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回应社会质疑,取得社会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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