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建通〔2021〕14号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市建通〔2021〕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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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玉市建通〔 2021 〕 14 号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印发《玉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

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 “ 一湖一策 ” 方案( 2021-2023年)工作要求,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玉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管理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6 月 5 日

(联系人及电话:顾亚平 15911770716 )

玉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

管理的工作方案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市的反馈意见,为全面、系统整治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网建设,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 2021 年 5 月 18 日省委常委会议强调的 “ 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来一场 ‘ 湖泊革命 ’” 的决策部署,扛牢政治责任,围绕 “ 以水质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 ” 的目标,按照 “ 退、减、调、治、管 ” 要求,全面摸排 “ 三湖 ” 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将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完善等一并纳入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 “ 一湖一策 ” 方案( 2021-2023 年),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围绕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全力抓好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1 年底,抚仙湖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达到全收集、全处理,实现雨污全分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95% 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 100% ; 2023 年 6 月底,星云湖、杞麓湖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达到全收集、全处理,实现雨污全分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95% 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 ; 2023 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 100% ; 2023 年底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 。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污水收集系统。 对建成区各类市政排水口、泵站、检查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实施排查,查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混接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力争在2021 年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排查工作,并编制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管网修复改造完善实施计划,及时整治,及时收效;于 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GIS )的建立。

(二)科学编制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规划。 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涉及三湖流域结合 “ 一湖一案 ” 编制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发布实施。加快推进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向城乡结合部、近郊地区延伸辐射,合理确定处理规模。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三)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 按照源头治本、末端截污的原则,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完善污水厂(站)配套管网,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实施市政雨污水管道混接改造工程,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补上“毛细血管”,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靠近县城的乡镇,要将生活污水接入县城管网,远离县城的乡镇,须自建污水处理厂、站、一体化设备等污水处理设施(简易湿地、氧化塘、化粪池等为不达标设施),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严格执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许可。 各县(市、区)要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凡向城镇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要向所在区域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主管部门要开展排水户基本信息、证书办理情况、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接入情况调查,强化执法检查,对未经许可或未按要求接入的,依法处罚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规范工业企业排水,严禁未经预处理达标的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组织对已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进行评估,凡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六)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 各县(市、区)应加大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力度,落实运营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监管,督促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单位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运行,确保已建设施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对已建成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核,主要考核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有效处理量、基础管理、运行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化验分析、能耗及成本控制、安全管理、厂容厂貌等8 个方面内容,考核成果要与服务费挂钩。污水处理设施尾水需达标排放。

(七)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严格污泥产生、运输及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污泥管理台账,跟踪核查污泥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杜绝污泥污染环境。

(八)健全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组织实施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运维人员和经费保障。统筹好污水管网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各级排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当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科学编制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建立项目实施清单。市(县、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收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落实污水处理费价格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收缴制度,推进集镇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实现应收尽收。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污水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

(三)统筹资金使用,加大投入力度。 各县(市、区)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水环境治理、智慧城市建设、特色镇发展等各类资金,推进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有序推广 PPP 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研究探索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考核问效。 各县(市、区)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督察督导,推进年度工作考核问效,建立市级指导、县(市、区)负责、分级落实的责任体系和考核问效机制。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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