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弃土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2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09
收藏
详情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垃圾

弃土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 2021 〕 27 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弃土消纳处置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结合临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建筑垃圾、弃土规范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长期以来,我市建筑垃圾、弃土处理存在无规范处理设施(场所)、乱堆乱倒、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极大影响了城乡人居环境,且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较大风险,不符合“生态美、发展美、风气美”的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处理建筑垃圾、弃土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建筑垃圾、弃土规范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建筑垃圾、弃土规范管理工作纳入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弃土集中处理

坚持就地利用、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好前端回收利用的基础上,中端将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建筑垃圾、弃土统一清运至固定地点、场站进行集中处理,末端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弃土采取综合利用、焚烧、消纳等方式集中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和弃土场所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修订)《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CJT 134 - 2019 )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测算和分析辖区内的建筑垃圾、弃土产生量,合理确定设施处理规模和弃土消纳场所,科学选定技术应用和运作模式,统筹考虑自然灾害风险、运输成本、资源化利用、电力、给排水等因素,合理进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和弃土消纳场所选址,并加快项目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进度,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草原局)

四、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弃土减量化

严格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 2020 〕 46 号)等精神,坚持源头减量、系统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原则,落实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措施,全面推进项目工程建筑垃圾、弃土减量化,从前端管控,中端分类,末端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减少建筑垃圾、弃土产生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草原局)

五、强化工程运输车辆管理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 100 %”和“六个不准”措施,推行专门绿色环保车辆管理,对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时,对违章行驶、超载超运由交警、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沿路遗撒、带泥、覆盖不严等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绿色环保建筑垃圾运输专用车辆安装GPS 定位装置工作,对作业的绿色环保建筑垃圾运输专用车辆在密闭运输、行驶路线、行车时段、车速、荷载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管控,从源头上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建筑垃圾、弃土经营管理机制

(一)创新运营模式,建立收费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可采取特许经营,PPP 等融资方式,引入具备资金、技术优势的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落实建筑垃圾、弃土收费要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合理测算建筑垃圾处理成本,依法依规确定收费标准并强化执行,明确处置费(主要用于消纳场所的管理和绿化生态修复)收费标准。

(二)坚持市场导向,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筑垃圾、弃土消纳场所的规划建设,建成后按照市场化原则,选取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要对建筑垃圾、弃土消纳场所运营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基于运营服务质量、处理量和处置单价的月度运营费用核拨制度,有效促进建筑垃圾、弃土消纳场所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严格处置标准,确保规范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弃土运输及消纳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和水污染,严禁将生活垃圾、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建筑垃圾、弃土。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具体安排,明确设施(场所)建设、工程管理、清运、收费、设施运营管理等重点工作内容,明确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职责,以责任落实促工作推进。

(二)创新运作模式。各县(区)要进一步拓宽思路,充分借鉴省内外建筑垃圾、弃土管理工作经验,创新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强化资金保障,加快项目落地和规范运作。

(三)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各县(区)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力度,不断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争取尽快投产运营。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长效措施,采取联合巡查、督查等方式,加强对违法、违规倾倒和处置建筑垃圾、弃土行为监督,提升建筑垃圾、弃土管理工作水平。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