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优化提升金融信贷 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1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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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 2021 〕 15 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优化提升金融信贷

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大理州进一步优化提升金融信贷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 年 5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进一步优化提升金融信贷

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我州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提升金融信贷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金融信贷服务可获得性和便捷性,促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保持信贷供给稳定增长

贯彻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督促引导州内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争年度新增贷款同比多增。继续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精准滴灌作用。积极营造敢贷、愿贷、能贷政策环境,力争全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在全省保持领先,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系统内全省平均水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同比持平。 〔责任单位: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

二、加快改善金融服务水平

加快建设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结合最新的村镇银行退出、重组政策,积极探索州内村镇银行的改组路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重组或增资扩股。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金融办)、大理银保监分局、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州国资委〕

鼓励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引导银行网点布局下沉,完善小微服务网络,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度。以大理经济开发区获批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为契机,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创新,做好试点复制、推广。 〔责任单位: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金融办)、州商务局、大理海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提高获得信贷便利度

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方式,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规范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业务类别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贷款申请材料。 〔责任单位:大理银保监分局、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金融办)〕

四、降低金融信贷成本

根据贷款市场报价( LPR )形成机制走势,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确保年度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贷款利率在上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切实让利民营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新增业务平均担保费率在 2020 年的基础上适度下降,严格执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监管政策,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金融办)、大理银保监分局〕

五、创新担保增信机制

进一步增强融资担保体系服务能力,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和政策评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科创、民营、小微企业的业务占比同比多增,融资担保余额实现同比多增。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州国资委〕

拓宽贷款抵(质)押范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与环境相关的用能权、收益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的金融业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政采贷等质押融资业务。 〔责任单位: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金融办)、州市场监管局〕

推动大理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落地见效,为中小微企业增信、为金融机构分险,帮助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

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以政府采购并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引入商业银行认可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对州内企业开展信用评级;以信用县创建为抓手,改善营商环境;发挥好云南省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云南大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宣传、公示、联合奖惩等作用;持续做好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政府采购与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落实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推动动产质押融资,破局民营小微企业缺乏抵押担保难题。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

六、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持续推动大理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 2019 —

2021 年)工作,充实完善后备资源库,加强分类指导、动态管理、重点突破,加快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步伐;发展债券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利用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拓宽债权融资渠道;培育私募市场,合理引导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发展股权融资。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

七、推进大数据金融服务

持续推进“税银互动”、“信易贷”等基于信用信息的大数据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为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简便的融资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责任单位:大理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州税务局〕

全面推进线上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扩大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线办理范围,缩短抵押贷款审批周期,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全面推进线下不动产抵押贷款登记“一站式”办理,将登记服务场所持续延伸至银行网点,实现小微企业抵押贷款“一门、一次”办理。 〔责任单位: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线上畅融工程”,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金融机构与企业实时高效对接。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

八、落实金融信贷容错机制

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金融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对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对部分总体风险水平偏高、但正在积极进行风险化解处置的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 2 个百分点放宽至 3 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大理银保监分局、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

九、完善金融类纠纷案件的解决机制

建立金融风险防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阶段性金融风险或突发的重大金融风险、金融类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金融风险,提出防范举措,畅通金融机构与审判机关沟通交流渠道。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金融办)、大理银保监分局、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州法院〕

建立金融风险防控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定期由大理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和法院双向推送阶段性金融风险信息和金融诉讼案件信息,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研判和防范。 〔责任单位:大理银保监分局、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州法院〕

加强对大理州银行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并推动全州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金融专业人才参与调解工作。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金融机构开展民事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等专项活动。推进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金融机构。围绕促进依法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法治环境,引导律师积极参与金融机构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加强法律宣传和风险防范,促进金融机构依法、高效运转。积极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为金融市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金融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公证业务,不断提高公证的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公证在预防纠纷、规范和稳定金融市场秩序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大理银保监分局〕

十、提升重点项目及产业融资对接质效

围绕全州基础设施和“ 445 ”千百亿级产业体系建设,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发展绿色信贷,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低碳、绿色产业转型。探索银企对接新模式,促进银企信息互通共享,做好融资需求项目收集和梳理,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举办政银企座谈会、专项融资对接会,引导和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建立重点融资项目进展反馈机制,定期监测融资对接情况,动态掌握融资进度,督促银行、主管部门落实配套政策,及时疏通融资对接梗阻。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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