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21〕17 号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雄县关于进一步强化货运车辆超 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关于进一步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 年 4 月 20 日
镇雄县关于进一步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输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方案》(镇政办发〔2020〕33 号)文件和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整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突出问题,坚决打击和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按照治超工作5 个100%目标要求( 100%实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021 年4 月30 日前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4 月30 日至6 月30 日,巩固和理顺治超工作机制;6 月30 日后实现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时间安排
(一)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4 月 20 日,拟定实施方案;
(二)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
(三) 2021 年 6 月 30 日后,形成长效机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任务分解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相关依据与标准严格按照镇政办发〔 2020 〕 33 号文件执行。为进一步推进治超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严格落实定点和流动相结合的治超工作措施
1 .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牵头,按照“四班三运转”模式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值守,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由县交运局高速路政大队负责监督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卸载货物和消除违法行为;
2 .松林固定站点治超。由镇雄公路分局牵头,按照“四班三运转”模式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值守,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负责监督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卸载货物和消除违法行为;
3 .重点路段流动治超。由县交运局牵头,确定需要流动治超的重点路段,并根据工作需要从交警大队、路政大队、运管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流动治超执法工作组;依托县财政局下设的煤炭验票站与具备称重设备的煤矿、非煤矿山设置流动治超临时检测点,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流动治超执法工作组负责分片区上路巡查,监督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卸载货物和消除违法行为。
上述三项治超工作中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统一由交警部门依据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计分;若执法过程中发现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由交警部门负责责令恢复原状。
(二)严格落实货运源头治超
1 .由县运管分局牵头,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对煤矿、非煤矿山、水泥厂、砂石、建材等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统一进行公示;
2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责令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落实驻点监管和流动巡查工作机制;
3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货运源头企业严格落实装载作业中不得超过车辆荷载要求。若发现货运源头企业为货运车辆装载超出车辆荷载标准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责令货运源头企业停业整改。严禁为非法改装未恢复原状的车辆装载货物;
4 .由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货运车辆准入管理,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要求的车辆,交警部门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
5 .由县运管分局负责,对所有货运源头企业落实货运源头治超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台账,若发现不落实治超工作主体责任的,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并向县领导小组报备。
(三)切实强化农村公路治超
1 .由县交运局负责,对全县乡道、村道需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点进行摸底排查,提出具体设置方案,并指导所涉乡镇设置到位;
2 .由县交运局负责,对全县新建乡道、村道需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3 .所有按规定设置的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管理维护。
(四)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
1 .由县交警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检查,责令非法改装货运车辆限期恢复原状;
2 .由县运管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对全县车辆维修企业进行排查整顿,对涉嫌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的维修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3 .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并采取强制报废措施,对拒不报废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收缴,予以报废。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县人民政府成立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朱双凤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成旭副县长、白孝东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周铭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部署下开展治超工作。
(二)执法保障。 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监管原则,针对不落实治超有关规定的企业,全方位查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凡查清违法超限超载事实的,一律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部门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确保治超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经费保障。 全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专项执法经费和治超设备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治超工作有效运转。安装有称重检测设备的部门和企业必须无条件支持治超执法过程中的称重检测工作。严格治超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纪律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全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治超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