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并法〔 2024 〕 6 号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1 月 16 日
关于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 “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 重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中央政法委《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点举措》的工作要求,结合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相关部署,切实以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民营企业的生存活力和发展动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培树正确办案理念,能动司法、全面依法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 .要始终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的司法理念。牢牢坚持 “ 两个毫不动摇 ”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服务“ 三无 ”“ 三可 ” 营商环境建设,助力市场主体倍增。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保护其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护其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 “ 如我在诉 ” 的要求换位思考,确保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法律适用平等。
2 .要牢固树立积极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的办案意识。 在办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时要 “ 政治上看 ”“ 法治上办 ” ,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市场治理、企业治理,通过法庭教育、司法建议、院企联动等多种形式,让能动司法、担当作为成为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聚焦降低诉讼成本,提升诉服便民水平,省时便捷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3 .要健全完善诉前多元解纷机制。 “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 ,发扬新时代 “ 枫桥经验 ” ,大力推进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推行 “ 中院牵总、多元联动 +N” 诉前调解新机制,强化涉民营企业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形成委派调解、特邀调解、立案调解多元互补机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让民营企业当事人不花钱、不伤和气、不浪费时间就能解决纠纷。
4 .要持续提升立案服务民营企业能力。 登记立案、分调裁审、繁简分流等职能一体集约,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纳入 “ 绿色通道 ” ,通过 “ 五位一体 ” 立案,让民营企业感受诉讼便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缓交、减交诉讼费,让有困难的民营企业打得起官司。推行诉讼费一次性缴退制度,节省民营企业资金占用成本。
三、增强执法办案能力,以高质量审判、善意文明执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5 .要严格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和纠正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严惩涉黑涉恶及关联职务型犯罪,以及由涉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及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平安稳定的经营环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正当权益。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的诉讼权利;措施不当的,应依法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6 .要依法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的民商事案件。 弘扬契约精神和企业家精神,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买卖、委托、融资租赁、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正确划分当事人合同责任,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发挥金融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等专门法庭的作用优势。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集约专业审理金融案件。牢固树立 “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 理念,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完善知识产权 “ 三审合一 ” 融合效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完善企业破产暨执行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提高破产案件的审判效率,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企业的拯救和出清功能,让 “ 僵尸企业 ” 有效出清,让有价值企业凤凰涅槃。
7 .要规范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行政案件。 用好集中管辖优势, “ 防、调、判、治 ” 四位一体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在行政案件中的诉讼权利。依法审理好涉民营企业的行政协议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在公共领域受到平等对待。依法审理好涉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诉讼案件,监督行政机关在法律范围内处罚。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标准和裁判标准统一工作,形成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多元调处合力。加强府院互动,促进完善政府履约机制。
8 .要善意文明做好涉民营企业的执行工作。 坚持“135 执行机制 ” 和 “29221” 查人找物工作法,用好反规避执行十项措施,穷尽执行措施保障胜诉民营企业的债权及时实现。对暂时履行困难的民营企业要促进执行和解,用执行担保、分期付款、 “ 一揽子解决 ”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等方式善意执行,给诚实而不幸的当事人以生存空间,避免 “ 执行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 ” ,最大限度减少因案件执行对企业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使民营企业能再次活 “ 起 ” 来、 “ 动 ” 起来。
四、着力营造法治氛围,丰富宣传方式,提升普法效果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9 .要在法治舆论宣传中加大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导向引领。 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媒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直播案件庭审、制发司法建议、发布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强化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和鼓励市场创新,引领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开展法治讲座、旁听庭审、企业走访等活动,创新延伸司法服务方式方法,积极宣讲与民营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同时,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以法治化手段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能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