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意见》(晋司发〔2023〕4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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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司发〔2023〕44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委,省监狱管理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机制,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健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8 月28 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机制,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有关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范围《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保外就医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三个月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检查,并向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按照省卫健委等5 部门《关于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指定医院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卫医发〔2017〕42 号)的规定,目前全省共有山西省人民医院等24 家医院为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指定医院。为适应当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需要,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原有24 家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指定医院的基础上,增加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医院等117 家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作为全省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病情复查指定医院,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附件1)。二、严格病情复查工作机制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当地病情复查指定医院应当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好辖区内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三个月自行前往病情复查指定医院进行病情复查。指定医院应当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展病情复查,出具相关病情诊断证明书,并附检验报告单、化验单、影像学资料和病历等有关医疗文书;资料属复印件的,应当盖章予以确认。

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病情复查,病情复查指定医院应当指定专人与社区矫正机构对接病情复查工作。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病情复查时,应当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可以邀请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监狱、看守所参加。对属于患严重疾病、久治不愈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结合其具保情况、家庭状况、经济条件等,延长其病情复查期限,并通报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

三、规范病情复查审核程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复查情况,对病情可能好转、暂外情形可能消失、发现新疾病等疑难复杂情况,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对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提交的病情复查材料,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应当组织两名对其进行病情复查以外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组成病情复查审核小组, 对病情复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应当隐去社区矫正对象姓名。审核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对病情复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病情复查审核表》(附件2)并提交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结果可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继续保外就医、延期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的依据。审核小组发现病情复查材料存疑的,可以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补齐材料或者重新复查;发现病情好转等可能符合收监执行条件或者发现新疾病等其他疑难问题的,应当建议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原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24 家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指定医院进行重新诊断检查。四、加强检察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病情复查审核工作。人民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组织或者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组织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病情复查。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中,相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意见自2023 年9 月1 日起施行。附件:1.山西省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病情复查指

定医院名单

2.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核表附件1

山西省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

病情复查指定医院名单

(141 家)一、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指定医院(24 家)1.山西白求恩医院2.山西省人民医院3.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4.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5.山西省肿瘤医院6.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7.山西省眼科医院8.山西省职业病医院9.山西省太原精神病医院10.太原市中心医院11.太原市传染病医院12.山西省一0 九医院13.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14.忻州市人民医院15.朔州市人民医院16.长治市人民医院17.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18.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19.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20.晋城市人民医院21.运城市中心医院22.临汾市人民医院23.吕梁市人民医院24.山西省汾阳医院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病情复查指定医院(117 家)(一)太原市10 家1.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医院2.太原市迎泽区中心医院3.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4.太原市万柏林区中心医院5.山西医科大学附属太钢总医院6.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院区7.古交市中心医院8.清徐县人民医院9.阳曲县人民医院10.娄烦县人民医院(二)大同市10 家11.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12.大同市云冈区人民医院13.大同市云州区人民医院14.大同市新荣区人民医院15.浑源县人民医院16.灵丘县人民医院17.广灵县人民医院18.阳高县人民医院19.天镇县中医医院20.左云县人民医院(三)忻州市14 家21.忻州市中心医院22.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23.定襄县人民医院24.五台县第一人民医院25.代县人民医院26.繁峙县人民医院27.宁武县人民医院28.静乐县人民医院29.神池县人民医院30.五寨县第一人民医院31.岢岚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32.河曲县人民医院33.保德县人民医院34.偏关县人民医院(四)朔州市6 家35.朔州市中医医院36.怀仁市人民医院37.平鲁区人民医院38.山阴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39.右玉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40.应县中医院

(五)长治市12 家4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壶关分院42.长治市潞州区人民医院43.长治市屯留区人民医院44.长治市上党区人民医院45.长治市潞城区中医院46.长子县人民医院47.武乡县中医院48.沁源县人民医院49.黎城县人民医院50.沁县人民医院51.平顺县人民医院52.襄垣县人民医院(六)阳泉市5 家53.阳煤集团总医院54.阳泉市第二人民医院55.阳泉市城区人民医院56.平定县人民医院57.盂县人民医院(七)晋中市11 家58.晋中市榆次区人民医院59.晋中市太谷区人民医院60.介休市人民医院61.平遥县人民医院62.昔阳县人民医院63.左权县人民医院64.和顺县人民医院65.榆社县人民医院66.寿阳县人民医院67.祁县人民医院68.灵石县人民医院(八)晋城市6 家69.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70.高平市人民医院71.阳城县人民医院72.陵川县人民医院73.沁水县人民医院74.泽州县人民医院(九)运城市13 家75.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盐湖区分院76.永济市人民医院77.河津市人民医院78.万荣县人民医院79.垣曲县人民医院80.稷山县人民医院81.临猗县人民医院82.夏县人民医院83.闻喜县人民医院84.新绛县人民医院85.绛县人民医院86.芮城县人民医院87.平陆县人民医院(十)临汾市17 家88.临汾市尧都区人民医院89.侯马市人民医院90.霍州市人民医院91.洪洞县人民医院92.汾西县人民医院93.翼城县人民医院94.襄汾县人民医院95.安泽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96.古县人民医院97.大宁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98.乡宁县人民医院99.浮山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100.吉县人民医院101.曲沃县人民医院102.蒲县人民医院103.永和县人民医院104.隰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十一)吕梁市13 家105.吕梁市离石区人民医院106.汾阳市人民医院107.孝义市人民医院108.柳林县人民医院109.文水县人民医院110.临县人民医院111.石楼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112.交城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113.岚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114.交口县人民医院115.中阳县人民医院116.兴县人民医院117.方山县人民医院附件2

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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