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项目库管理办法(并数据发〔2023〕10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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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BG-2023-3801太原市大数据应用局文件

并数据发 〔 2023 〕 10 号关于印发 « 数字经济项目库管理办法 » 的通知各县 ( 市 、 区 ) 人民政府 ꎬ 综改示范区 、 中北高新区 、 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ꎬ 各有关单位 :

« 数字经济项目库管理办法 » 已经市政府同意 ꎬ 现印发给你们 ꎬ 请认真贯彻执行 ꎮ

太原市大数据应用局

2023 年 10 月 30 日

( 此件公开发布 )

数字经济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 太原市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2023 — 2025 年 )» 等文件精神 ꎬ 为强化重大数字经济项目对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ꎬ 建立和完善全市数字经济项目服务管理体系 ꎬ 加强对全市数字经济项目的征集入库和综合协调服务 ꎬ 特制定本办法 ꎮ

第二条   数字经济项目库按照 “ 政府引导 、 企业自愿 、 动态管理 ” 的原则 ꎬ 实行全面征集 、 入库管理 、 协调推动等服务管理 ꎮ

第三条   太原市 ( 含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 中北高新技术开发区 、 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 ) 内数字经济项目的征集 、 入库及其服务 、 管理适用本办法 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经济项目指在太原市内投资建设的数字经济领域项目 ꎮ

项目类型主要包括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数字产业化项目 、 产业数字化项目和数字经济领域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ꎮ

( 一 )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ꎮ 包括 5G 、 千兆信息网络 、数据中心 、 算力中心 、 区块链 、 云计算等建设项目 ꎮ

( 二 ) 数字产业化项目 ꎮ 包括半导体产业 、 电子信息制造产业 、 能源数字产业 、 大数据融合创新产业 、 人工智能产业( 数据标注 、 算法 )、 信息安全产业 、 数字创意产业等领域建设项目 ꎮ

( 三 ) 产业数字化项目 ꎮ 包括数字能源 、 制造业智改数转 、 数字农业 、 智慧物流 、 智慧文旅 、 数字商务 、 数字金融 、 智慧医疗健康 、 智慧城市以及重点产业领域数字化等建设项目 ꎮ

( 四 ) 数字经济领域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ꎮ 聚焦电子商务 、工业互联网 、 金融科技 、 医疗健康 、 数字文旅等领域 ꎬ 搭建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 、 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 、 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 、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及其他互联网平台项目 ꎮ

第二章   项目征集

第五条   数字经济项目库入库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项目建设单位是依法成立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ꎻ

( 二 ) 项目投资建设地在太原市 ꎻ

( 三 ) 项目已落实所有前期建设条件 ꎬ 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 ꎬ 并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 ꎮ

第六条   根据项目的建设状态 ꎬ 项目分以下三种类型 :

( 一 ) 储备项目 ꎬ 是指已落实所有前期建设条件 ꎬ 当年度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ꎮ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ꎬ 须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 ꎬ 并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 ꎻ

( 二 ) 新开工项目 ꎬ 是指当年度内具备开工条件且实际发生投资或计划当年度投资开工建设的项目 ꎻ

( 三 ) 在建项目 ꎬ 是指已开工投资建设且处于正常投资建设期的项目 ꎮ

第七条   申请入库需提供项目信息 ꎬ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规模 ( 含固定资产投资额 )、 建设周期 、 建设内容 、 建成预期成效及年度计划投资额 、 投资建设进展情况等信息 ꎮ 其中 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开始时间应以项目首笔固定资产实际投入 ( 含地价 ) 时间为准 ꎬ 项目结束时间以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时间为准 ꎮ

第八条   入库程序 :

( 一 ) 市大数据局每年印发组织开展太原市数字经济项目入库征集工作通知 ꎬ 按季度申报 ꎮ

( 二 ) 申请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并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 ( 市 、 区 )、 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ꎮ

( 三 ) 各县 ( 市 、 区 )、 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末将新征集且经核实确认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报送市大数据局 ꎮ

( 四 ) 市大数据局根据本办法及当年申请通知的要求 ꎬ 对各县 ( 市 、 区 )、 开发区推荐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 规范性进行审核 ꎬ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数字经济项目库管理 ꎮ

第三章   管理服务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末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ꎮ

第十条   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需要各县 ( 市 、区 )、 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各类困难与问题的 ꎬ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反映 ꎮ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投资规模 ( 含固定资产投资额 )、 建设周期 、 建设内容以及建成达产产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 ꎬ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变更发生的 30 日内 ꎬ 报所在县 ( 市 、区 )、 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审核 ꎻ 县 ( 市 、 区 )、 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 ꎬ 及时上报市大数据局审核 ꎮ

项目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后超过 30 日 ꎬ 项目建设单位仍未申请变更 ꎬ 进而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的 ꎬ 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担风险 ꎮ

第十二条   数字经济项目库实行分类滚动管理 ꎬ 市大数据局每年定期组织县 ( 市 、 区 )、 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对在库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核查 ꎮ 对已完工项目以及因变更投资性质 、 建设内容 、 投资规模等事项导致项目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 ꎬ 县 ( 市 、 区 )、 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审核确认或市大数据局直接确认后 ꎬ 予以退库 ꎮ 对纳入数字经济项目库的项目 ꎬ按照有关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服务工作 ꎮ

第十三条   市大数据局牵头汇总在库项目投资建设中存在的各类困难与问题 ꎬ 协调县 ( 市 、 区 )、 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 ꎻ 需提请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 ꎬ 及时提请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大数据局解释 ꎬ 自 2023 年 10 月30 日起施行 ꎬ 有效期 2 年 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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