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文件
晋财金管〔2023〕56 号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省属金融企业法人
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属金融企业:
按照省委推进不能腐制度建设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省属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2023 年11 月30 日
关于完善省属金融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的指导意见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省属金融企业改革持续推进,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国有金融资本规模稳步增长,运营效益明显提升。但也要看到,当前省属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完善,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体系更加复杂和不断开放的趋势,需持续优化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加快推进省属金融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省属金融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金融业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省属金融企业提高法人治理质效,促进省属金融企业科学健康发展,为推动山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 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各省属金融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企业党组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 坚持依法治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各省属金融企业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法无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的有机统一。
—— 坚持权责对等。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完善履职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追责,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目标
通过对企业法人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和督导,力争到2025 年,在省属金融企业内逐步建立起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有效提升公司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有效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以企业公司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二、加强党的领导
金融企业党委(党组)是党的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要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要明确金融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
(一)完善公司章程。 要将推进加强党的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
(二)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符合条件的成员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
(三)制定前置研究讨论清单。 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制定和完善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健全完善金融企业议事决策制度。
三、规范权力运行(一)完善股东股权管理机制,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企业股东和股东(大)会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和职权。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行使。要在公司章程中列明股东(大)会职权,股东(大)会召集、提案、会议通知、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
(二)抓好公司董事会建设,实现权力规范运行。 坚持规模适宜、多元制衡,专业互补、双向进入的原则,调整优化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避免权责混乱,实现权责全覆盖,有权有监督,失责有追责。按照“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细化董事会和监事会召集、提案、出席、表决、会议记录、签署等事项。
(三)维护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 规范经理层管理制度,明确经理层“谋经营、强管理、抓落实”的职责定位,强化国有独资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经理层要依法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组织生产经营和实施董事会决议等。
四、完善管理制度
(一)建立多层次动态授权管理制度。 对于具有多个层级、多个子公司、分公司的企业,要坚持精准授放权与优化总部管控相衔接,在法人层级间建立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用权有度的授权体系。建立健全动态授权管理机制,形成授权、监管、评价、调整的闭环管理体系,通过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差异化管控事项。
(二)加强任职审查和履职监督。 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注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专业背景,从源头上遏止由于非专业人员从事业务滋生的违规风险。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和监督,常态化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业档案和诚信记录,防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越位和缺位。
(三)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权责清单。 厘清各方职责权限,重点完善“三个清单”:制定党委前置事项权责清单,对企业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投资融资、资本运作、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制定董事会决策事项权责清单,在投资融资、资产处置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分解决策事项和额度,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制定经理层决策事项权责清单,根据经营发展、管理成熟度等因素,在投资融资、资产处置、采购销售等方面细化经理层决策事项清单,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
五、强化风险管控
将公司治理融入金融风险化解全局考量,建立健全全周期风险管理体系,重点关注信贷风险、市场风险、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强化内控机制、内部审计、合规管理和穿透管理,建立覆盖合同、法律风险、纠纷案件处理等方面的法律合规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抓好风险化解整改落实,切实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六、加强监督体制机制建设
要构建全链条的监督体系,强化不能腐制度刚性约束,将监督职责落实到各级党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内设巡察、纪检、审计、风控、组织人事、资产、财务等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将监督措施嵌入集体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度、议事规则、决策制度、信息公开等制度中,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织密企业内部监督网。要细化监督措施,紧盯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实行监督任务清单管理,不断增强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要选齐配强各类监督人员,保障各级纪检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监督队伍建设。
七、健全激励约束
要着力构建风险与收益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精神与物质兼备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指标科学完备、流程清晰规范的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合规经营指标、风险管理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等。根据企业经营及发展现状、市场化程度等不同情况,推动完善高管薪酬结构,有序实行市场化薪酬,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探索研究企业员工持股,形成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八、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省属金融企业法人治理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指导,省属金融企业具体实施。省属金融企业要高度重视,将工作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子公司、分公司,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之中。
(二)一企一策推进。 省属金融企业要充分分析研判现阶段企业法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权责清单,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发展阶段,制定明确、量化、具体的公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
(三)监督检查落实。 省财政厅持续加强对省属金融企业法人治理提升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动态评价,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和解决措施。
九、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