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交市应急隔离场所储备征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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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应急隔离场所储备征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全面提高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 及时有效地预防 、 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太原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 、 场所办法 ( 市政府令第 73 号 )》《 关于印发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市级组织架构的通知 》( 并疫防控组发 〔 2023 〕 24 号 ) 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 , 按照省 、 太原市工作部署 , 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一 、 工作目标

按照 “ 宁可备而不用 , 不可用而不备 ” 的总体要求 , 结合我市人口数量 、 人口分布等情况 , 充分考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模 , 合理储备征用宾馆 、 酒店 、 闲置办公场所 、 学校等场所作为集中应急隔离场所 , 切实解决隔离场所储备不充分 、 信息传递不准确 、 流程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 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 , 第一时间对密接 、 次密接等重点人员进行应隔尽隔 、 单人单间 、 集中隔离 , 迅速控制疫情的传播 、 蔓延 ,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

二 、 组织机构

为全面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 成立市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隔离场所储备管理领导组 , 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 , 副组长由市级领导担任 , 成员由市交通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公安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卫体局 、 市工信局 、 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 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 。

三 、 隔离点储备

( 一 ) 隔离点的确定 。 根据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储备工作要求 ,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的储备 , 制定集中隔离场所征用调用计划 , 并登记在册 , 确保突发疫情时能随时启用 ; 会同市卫体局 ( 指派院感专家至少 2 名 ) 对全市所有宾馆 、 酒店进行排查 , 确定符合标准的隔离场所及隔离场所内可使用房间数量 ( 包括 “ 三区两通道 ”、 工作人员办公和隔离人员居住房间数 ), 并严格按照 “ 三区两通道 ”( 生活区 、 医学观察区 、 物资保障供应区 , 工作人员通道 、隔离人员通道 ) 标准设置和规范管理 。 如果经核实确认的宾馆 、 酒店房间数量不能满足隔离要求 , 可以对全市闲置办公场所 、 学校等办公居住场所进行排查 , 对经研判可用作隔离场所的进行改造 , 确保储备足够的应急隔离场所 。

( 二 ) 隔离场所的安全检查 。 市交通局牵头 , 市公安 、 住建 、 消防 、 生态环保 、 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 , 对已确定的应急隔离场所逐个进行安全检查 , 包括隔离场所建设审批 、 建筑质量 、 消防设施 、 污水处理 、 食品安全等 。

四 、 隔离点征用

( 一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处置古交市辖区内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大规模密接 ( 次密接 ) 人群等情况 。

( 二 ) 实施主体 : 古交市交通运输局 。

( 三 ) 征用对象 : 辖区内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 , 可满足新冠肺炎病人 ( 公共卫生事件感染病人 )、 疑似病人 、 密接人员 、 次密接人员集中收治的宾馆 、 酒店或其他符合集中隔离要求的场所等 。

( 四 ) 征用条件 :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 , 按照程序对满足上下水 、 电 、 暖 、 监控及各种消防设施齐全 ( 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且正常可用 ), 消防控制室有专人 24 小时值守等相关条件的场馆进行紧急征用 。

五 、 征用程序流程

( 一 ) 征用程序的启动 。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 ,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通知市交通局启动征用程序 。

( 二 ) 隔离场所征用与改造 。 市交通局负责拟定紧急征用决定并分发各征收组 , 因情况紧急 , 无法事先送达紧急征用决定书的 ,可实施紧急征用 , 并在实施紧急征用后 48 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 ;决定停用隔离场所时 , 市交通局及时下达停用通知书 ; 市交通局组织人员在即刻完成宾馆 、 酒店等场所的规范化改造 。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征用 , 尽快完成所有征用宾馆酒店等隔离场所的入住客人清退工作 , 市公安局全力配合征用工作 。

( 三 ) 执行紧急征用决定 。 被征用单位或个人收到紧急征用决定书或紧急征用通知后 , 应立即配合征用实施单位清理被征用场所 , 并配备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 。 被征用场所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 , 并张贴或悬挂政府应急征用标志 。

( 四 ) 隔离场所启用 。 市交通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形势与拟隔离人员数量 , 按照古交市集中隔离点设置情况一览表顺序 , 梯次启用隔离点 。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 , 对市外支援人员需要住宿 , 公安局 、 卫体局要迅速对接支援队伍 , 由专人负责联系人武部确定支援队伍的住宿餐饮地点 , 保障支援队伍住宿和就餐 。

( 五 ) 隔离点工作专班的配备 。 接到隔离点启用的同时 , 同步通知工作专班到位 , 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隔离点负责人 ( 临时党支部第一书记 ) 到岗 , 根据被隔离人员的数量 , 卫体局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 , 公安局配备隔离点公安人员 , 应急管理局配备保安 、保洁等后勤保障等人员 , 隔离点负责人要确保人员隔离到位后 , 隔离点封闭管理安全有序 。

( 六 ) 隔离点的征用补偿 。 根据隔离宾馆 、 酒店上年度纳税额和经营性收入情况 , 结合古交实际 , 确定被征收隔离宾馆 、 酒店补偿标准 。 其他隔离场所产权属于政府的无偿征用 , 其他类型的隔离场所补偿标准参照隔离宾馆 、 酒店补偿标准执行 。 征用实施单位在被征用场馆使用完毕或者疫情处置工作结束后 15 日内 , 及时汇总被征用场馆使用情况 , 并通知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凭应急征用决定书到指定地点确定核算相关费用 。 隔离房间数以征用的房间数为准 , 包括隔离人员使用房间数 、 工作人员使用房间数和隔断安装占用的房间数 。 对被征用物资征用后毁损 、 灭失的 , 应当一并出具毁损 、 灭失证明 。 征用实施单位应当根据被征用场所物资实际损毁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 市交通局 、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足够经费用于应急征用工作及相关补偿 , 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

六 、 征用对象所有人的责任

( 一 ) 被征用单位或个人接到征用通知后 , 不得再安排任何人员入住 ( 除市人武部通知入住的人员外 ), 并应在 2 小时内清退宾客 , 腾空所有被征用的房间 , 并做好清退宾客的解释安置工作 , 配齐房间内设施及用品用具 ( 牙膏 、 牙刷 、 毛巾 、 纸杯 、 卫生纸 、 洗头膏和沐浴液等物品 ), 确保符合被隔离人员入住的条件 。

( 二 ) 被征用单位或个人在场馆征用期间 , 场馆的管理人员 ( 包括包联单位工作人员 、 消杀人员 、 保洁人员 、 安保人员等 ) 在专家验收后入住前 , 不得撤离征用现场 , 应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 经申请 、隔离消杀后 , 方可离去 。

( 三 ) 被征用单位或个人在场馆使用过程中因防疫工作需要增设加装的隔断等隔离设施设备 , 未经征用实施单位同意 , 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 , 否则照价赔偿 。 因工作需要增设加装隔断等隔离设施造成隔离场所原有物品损坏时 , 由政府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后并给予适当补偿 。

( 四 ) 被征用单位或个人接到征用通知后 , 未经市隔离专班同意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入住 , 且未在 24 小时内清退宾客腾空所有被征用房间 ,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七 、 工作要求

( 一 ) 提高政治站位 。 各部门 、 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 、 侥幸心理 , 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 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筹备建设 。 市集中隔离小组将我市集中隔离点信息 ( 包括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隔离房间数量 、 在用备用情况 ) 报市集中隔离组备案 。 集中隔离点更换 、 取消等变动应立即报市集中隔离组 。

( 二 ) 强化社会宣传 。 各部门 、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联防联控 、 群防群控机制 , 及时公布疫情形势 , 广泛宣传防疫知识 , 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 动员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

( 三 ) 强化措施落实 。 各相关部门 、 单位要严格把握征用标准 ,严格征用程序 , 依法依规开展紧急征用 。 提前做好应对暴发疫情所需场所的调查登记工作 , 建立应急征用场所名单并及时告知权属单位或个人 , 确保按照疫情发展需要 , 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征用 ,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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