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洋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组建联合会方式实施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组建联合会方式实施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
(试行)
为有序推动县城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安全住房为目标,探索形成可持续的城镇危旧房改造机制,根据宜昌市关于推动组建联合社实施危旧房改造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对象
户口为渔洋关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居民。一是原房屋具有合法产权且经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房户;二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私房的无房户(含继承、自建、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情形)。
二、改造方式
组建联合会实施危旧房改造,建设的住宅不应低于6层,容积率应满足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房屋的选址应服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优先在城市功能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进行布局。改造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整合重建。联合会组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满足建筑容积率、建筑层数、配套设施齐全的前提下,可以整合申请实施危旧房改造对象的原有用地面积实施重建。周边有零散边角地可一并纳入整合。
(二)选址新建。联合会组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有用地不能满足整合条件的可另外选址建设。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改造对象。对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居民聘请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经鉴定为C、D级的危房,列入改造对象;对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无房户条件的列入改造对象。渔洋关镇人民政府应摸清改造对象的房屋权属关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相关情况,建立危房改造数据库,每年进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渔洋关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二)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单个危旧房改造项目安置户数必须达到6户及以上。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广泛征求改造对象的建设意愿,凡当年建房意愿达到6户以上的,渔洋关镇人民政府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就项目选址、土地供应、房屋产权登记等事宜进行研究后提出建设方案报县规划委员会决策。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经县规划委员会同意后原则上每年可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渔洋关镇人民政府)
(三)成立危旧房改造联合会。初步建设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渔洋关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民成立联合会,联合会成立后报县住建局备案启动项目前期工作。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和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查相关方案、参与房屋设计和项目建设预算编制、做好改造对象的宣传发动、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参与日常项目建设管理、组织制定实施房屋分配和后期维护方案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渔洋关镇人民政府)
(四)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县住建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会提出项目选址初步方案、开发建设方案,方案需征求联合会会员意见,经所有会员同意后,联合会根据项目选址、核定的项目建设规模聘请第三方设计单位开展项目设计、项目预算编制。在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水电气网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方案、预算编制完成后由县住建局组织联合会全体成员、部分群众代表、渔洋关镇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讨论修订。联合会组织编制房屋分配方案和物业管理方案并经全体业主讨论通过后报渔洋关镇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备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渔洋关镇人民政府)
(五)筹集项目资金。预算方案修订完善后,联合会结合原有用地处置情况,编制到户的资金筹集方案。发动群众筹集资金,根据预算方案收取的项目资金进入联合会在银行设立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共管账户,由联合会、银行双方共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用款计划由联合会审批,银行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资金全部归集到位后启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渔洋关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六)实施项目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土地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厘清土地权属关系,核实土地使用面积,依法依规处置原有用地。危旧房改造的项目一律按照房地产开发模式进行,联合会履行项目业主的全部职能,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开发权并启动项目建设。县住建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联合会积极参与开发过程监督,负责分配房屋、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土地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县住建局)
(七)联合会的注销与保留。项目竣工验收且质保期满,联合会与开发商协议履行完成后,联合会召开全体会员会议,讨论确定联合会的注销与保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渔洋关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政策
1.理顺土地权属关系。对原住房的用地,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责任单位:渔洋关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土地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
2.过渡性安置。对于C级、D级危房在新房交付时自行拆除,每户给予一年装修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存在住房困难的,可参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五政规〔2018〕2号)中的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过渡安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市政设施配套。县财政局按照“不取不予”的原则,将项目开发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项目配套建设,包括场地平整、给排水、绿化、道路、强弱电、停车场、充电桩、天然气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4.购房价格管理。实行成本价和市场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成本价购房的,户均购房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超出2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实行市场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地成本、前期费用、建安成本、相关税费等列入建设成本,购房户依规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费用减免。参与危旧房改造的住户房屋交易契税按现行政策执行。组建联合会方式实施危旧房改造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五、相关要求
组建联合会方式实施危旧房改造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对县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C、D级自建房消危除险具有重大意义,相关部门务必围绕自身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在工作推进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的配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解释权归县住建局所有。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