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5〕2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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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政办发〔2025〕25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10月20日 ;

荆州市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新兴产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国家及湖北省相关政策,结合荆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荆州市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由荆州市人民政府设立,资金来源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资金、存量基金整合及收益等。

第三条 ; ;母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按“整体设计、分期募资、滚动发展”思路运作,通过设立子基金(分母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直投基金、专项子基金等)的方式进行投资。

第四条 ; ;重点投向国家鼓励支持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荆州市优势主导产业。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 ;成立荆州市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作为母基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任副主任,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审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招商中心、人行荆州市分行、荆州金融监管分局、市产投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制定母基金发展政策及实施细则;审批子基金设立方案核心条款,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规模、出资比例、返投比例、决策机制、收益分配、管理费用等;审批核心条款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 ;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基金管委会日常事务、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协调机制及对外联络,完成基金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 ;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基金公司)职责:受托管理母基金,参与子基金决策;选择基金管理人,合作设立子基金;开展子基金尽职调查、协议签订及投后管理;参与全市重大项目投融资工作(含跟投);完成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 ;市产投集团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荆州基金公司出资人职责,要保障其注册资本金安全,对2022年以后的母基金出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银行托管专账封闭管理;市财政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母基金纳入年度预算、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市发改委负责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对接上级国资基金合作;市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政策指导。

第九条 ; ;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与荆州基金公司合作设立基金。

第三章 ;母基金投资

第十条 ; ;母基金采取“1+N”模式(1个母基金和若干个子基金),主要通过设立分母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直投基金和专项子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十一条 ;分母基金。母基金可与各县市区、功能区合作设立直投基金。母基金对分母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分母基金采取参股设立子基金和直接投资方式投资,分母基金出资子基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直投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项目总股本的20%。

第十二条 ; ;市场化子基金。市场化子基金分为人才类、科技创新类子基金和参股子基金。人才类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荆州本地企业、返乡创业和外地优质招引项目;科技创新类子基金主要投资于荆州市内处于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初创期、成长期的战略新兴项目、返乡创业和外地优质招引项目;参股子基金主要与产业引导能力强、项目资源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

(一)母基金对人才类和科技创新类子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99%,对参股子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30%。

(二)对单个项目投资原则:

1.人才类子基金原则上投资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单轮融资金额的50%;累计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40%。

2.科技创新类子基金原则上投资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单轮融资金额的40%;累计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30%。

3.人才类和科技创新类子基金在投资单个项目时不得作为单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单轮融资中末位出资。

4.参股子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不得为被投企业第一大股东。

第十三条 ; ;直投基金。母基金在直投基金中出资比例不超过50%,主要投资荆州市本地企业、返乡创业和外地优质招引项目。原则上直投基金对单个企业的出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直投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项目总股本的20%,不得作为单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单轮融资中末位出资。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直投项目不受以上限制。

第十四条 ; ;专项子基金。母基金在单支专项子基金的出资额原则上为2000万元~2亿元,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专项子基金投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40%且不得作为第一大股东。基金管委会为母基金出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专项子基金的最终决策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子基金不受以上限制。

市产投集团作为专项子基金项目可行性投决机构,按照“一人一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原则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外部无利益关联的行业、风控、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投决(外部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通过投决的项目,上报决策机构。

第十五条 ; ;子基金投资于荆州市范围内〔含荆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总额不低于母基金实缴出资额。投资额认定范围包括:

(一)投资荆州市本地经营的企业;

(二)投资外地企业后迁入荆州市或被荆州市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的企业;

(三)子基金投资外地项目,通过投资引进企业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或子公司;

(四)投资荆州市企业在市外的控股子公司;

(五)基金管理方关联机构投资荆州市企业;

(六)引进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按1.5倍计算)、“独角兽”或拟上市企业(按2倍计算)。

第十六条 ; ;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2年(其中人才类和科技创新类子基金不超过15年),特殊情况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可申请延长。

第十七条 ; ;选择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通过公开征集、招标、遴选、邀请等方式。基金管理人条件包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具备完善风控及财务制度;基金管理人团队管理规模不低于10亿元(早中期基金不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专门管理早中期基金不低于500万元);至少有2个成功案例;符合私募监管政策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 ; ;母基金参股各类基金形成的股权或财产份额,可根据参股基金投资协议约定的退出方式退出。子基金投资可采取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等方式退出。退出方式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决定。

第十九条 ; ;子基金投资荆州市企业的收益,母基金可部分让利于管理团队或其他出资人,外地投资收益不得让利。具体激励办法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并报经基金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条 ; ;子基金依据章程或投资协议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荆州基金公司可选择终止合作:

(一)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超过6个月,子基金管理团队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母基金向子基金账户拨付资金后,子基金未实际开展投资超过1年的;

(三)未按章程或投资协议约定投资的,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要求的;

(四)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基金份额的股东或合伙人要求终止,并经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的;

(五)发生重大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的;

(六)基金管理人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管理机关责令终止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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