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孝感市主城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孝感市县域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孝感市政策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孝财规〔2025〕1)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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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孝感市主城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孝感市县域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孝感市政策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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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主城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孝感市县域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孝感市政策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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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孝感市财政局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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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主城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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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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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资力度,助推我市“主城崛起”战略,助力支点建设,根据《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湖北省重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5〕13号)、《湖北省政府创业投资类基金管理办法》(鄂引导基金委〔2025〕1号)、《湖北省政府产业投资类基金管理办法》(鄂引导基金委〔2025〕2号)、《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鄂引导基金委〔202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孝感市主城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主城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支持科技创新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引导基金,由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参股设立创业投资类和产业投资类母基金或子基金,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支持市委、市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

第三条 ; ;主城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投资运作,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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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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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将我市引导基金决策机构统一为孝感市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金融、招商工作的市领导任副主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招商局、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基金管委会作为主城投资引导基金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主城投资引导基金组织实施工作,对基金顶层设计、投资方向、年度投资计划、重大投资策略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不参与基金具体管理运作。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市直相关部门作为基金管委会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对接本行业领域国家级基金、省级基金、产业资本方和意向基金管理机构,对涉及其行业管理职能的相关基金,可牵头建立基金工作协调机制,为基金投资提供政策咨询、行业指导、募资协调,以及项目储备、推荐和服务,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不参与具体投资项目决策。

第五条 ; ;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市财政局)承担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起草主城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和工作报告,编制资金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目标考核、绩效评价,组织遴选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基金管委会决定事项及交办的其他事项,不参与基金日常运营管理。

第六条 ;主城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基金管委会的有关决议;

(二)对接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结合孝感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以及区位、禀赋特点,发挥其专业及资源优势,制定符合孝感实际的基金运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对接、招引外部优质资源(国家级基金、省级基金、产业龙头、头部股权投资机构、产能项目等)来孝投资兴业,包括设基金、投项目、建团队、育生态等;

(四)代表主城投资引导基金对所投资参股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派驻代表参与所投参股基金的重大决策并监督其投资方向;

(五)负责组织实施参股基金设立、合伙协议(章程)签订、拨付出资、投后管理、绩效评价、退出、利润分配等事项;

(六)协调、督促各出资方按约定落实出资责任;

(七)负责主城投资引导基金会计管理和财务风险防控;

(八)负责主城投资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行管理,定期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主城投资引导基金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参股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九)监督托管银行的托管工作;

(十)负责主城投资引导基金的退出与清算;

(十一)承办基金管委会及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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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 ;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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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主城投资引导基金应当体现国家、省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意图,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投资活动。主要包括:

(一)围绕大力实施科创引领战略,主要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市场失灵”突出且投资风险较高的领域,优化创投生态和运营机制,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二)围绕大力实施产业倍增战略,主要投向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以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在重点领域聚势突破、布局抢滩,加快构建“4+2”主导产业集群;

(三)围绕大力实施“主城崛起”战略,支持主城“三区”立足地方产业特点和资源禀赋,统筹市、区力量设立基金,吸引撬动资本、技术、人才聚集,推动各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

第八条 ; ;按照投资方向,主城投资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参股 基金主要分为创业投资类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和产业投资类基金(以下简称“产投基金”)。创投基金主要负责“从0到1”阶段种子投资,兼顾“从1到2”阶段天使投资,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着力提升创新策源力。产投基金主要负责“从2到N”阶段投资,兼顾“从1到2”阶段天使投资,发挥产业投资主力军作用,支持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

第九条 ; ;主城投资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投资运作,围绕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按照“基金+资源”“基金+产业”“基金+园区”等模式,与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母基金或子基金,不独立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投资运作。其中母基金可投资子基金及直投项目,子基金只能投资项目。主城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母基金应结合管理机构投资能力和管理水平,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设定合适的直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50%。

第十条 ; ;按照市区同比例出资的原则,分别在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设立母基金或子基金,或联合“三区”共同设立母基金或子基金。

第十一条 ; ;主城投资引导基金出资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避免资金闲置沉淀。参股基金出资均采取认缴制,根据基金投资进度,按约定比例进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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